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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切实减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和降低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我市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平台建设。市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沟通的平台。由司法局聘请、委派人民调解员各两名分别到立案庭、各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工作。各人民法庭负责对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立案庭的调解工作室由民一、民二、刑庭派出一名法官作为兼职调解指导员,如调解指导员因故未能履行职责,由业务庭庭长履行调解指导员工作。人民法院在诉前应征求当事人意愿,如当事人愿意调解,由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如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可先进行立案,立案后如当事人争议的纠纷属实施《上虞市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实施办法》规定范围的,仍可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室主要负责现场调解、答疑解惑、法制宣传等工作。立案庭负责与兼职调解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联系、调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及诉前调解的委托手续。驻庭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全市建立人民调解专家人才库,聘请政法各部门骨干及离退休老同志,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骨干,国土、建设、环保、财政、人事、民政、信访、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能手为市级人民调解员。市级人民调解员在接到通知或邀请时,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调委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
三、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各人民法庭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辖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及驻庭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员,民一、民二、刑庭选派审判业务骨干担任立案大厅调解工作室的兼职业务指导员。人民调解指导员通过定期走访联系调委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选择典型案例不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对人民调解员所提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解答,逐步健全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人民法院和司法局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庭审观摩、“148”接访等多种方式,邀请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法学专家、调解能手等,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准、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尤其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对涉及人民调解常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五、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定期评阅人民调解协议,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协议的制作水平;市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开展对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指派及委托调解案件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列入全市“以奖代补”政策范畴。
上虞市人民法院 上虞市司法局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