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省、绍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和“法治上虞”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工作目标:农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学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
二、重点对象和内容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对象是农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乡镇和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私营企业主等人群。
农民学法的内容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
围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重点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重点学习民法、合同法、劳动法、土地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围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重点学习刑法、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围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重点学习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农民学法以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农村基层干部学法以省普法办组织编写的《浙江新农村法治建设丛书》为基本教材。市普法办将协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初确定学法重点,以增强学习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三、学习形式和要求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选择群众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 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 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墙报、图片展览等传统形式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制信息进农家活动。
—— 动员和组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创作演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利用小品、快板、莲花落、情景剧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活动。要利用和挖掘民间节日、民俗文化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
—— 进一步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网络技术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好上虞法治网、上虞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农函大和农民信箱的作用,给农民送去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资料。
—— 广泛开展乡镇和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组织法制讲座,开展集中培训或轮训,把他们培养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成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五五”普法期末,每个乡镇要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有一批“学法带头人”。每个村要有一个法制宣传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法制宣传骨干的教育培训规划,确保乡镇和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两委”干部每年参加法律轮训不少于1次,村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二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五五”普法期末,每个乡镇要有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建立和完善农民夜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优秀法制辅导站、优秀农民夜校评比工作,做好示范引路工作。电视台、广播站等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集中教育培训、轮训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负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整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新时期“枫桥经验”,调整充实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为农村稳定出力。
五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发挥好148法律服务专线,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丰富内容,积极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农村基层,面向农民群众,通过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企业和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让贫困群众真正打得起官司。
六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占领各类宣传阵地,让法制宣传与农村各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重视法律思想、法治精神的宣传和渗透,培育和传播农村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融入农村主流文化中,用法治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分工合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地方、部门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涉农部门要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要加强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二要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深入地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作用,宣传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舆论氛围。
三要提高工作水平。要开拓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结合点,要利用普法现场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探索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要加强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
四要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力量,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人、财、物方面的投入。不断扩大法律志愿者队伍,广泛鼓励和吸纳人才资源、社会资金支持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虞市委宣传部
中共上虞市委 上虞市人民政府 |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 虞 市 民 政 局
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