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结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继续深化“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和 “送法下乡” 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和谐稳定中作用,更好地促进“平安乡镇”、“和谐乡镇”建设,根据二OO八年工作安排,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中开展与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对活动,现就结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律师的业务专长,以结对子活动为载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的和谐稳定。
与乡镇、街道结对活动工作目标,是通过全面发动和引导,在3月底之前双方初步建立起合作关系,从4月份起,结对律师每月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建设完善长效机制,通过结对帮扶,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有效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拓展基层法律服务。
二、结对对象和主要任务
结对对象:全市8家律师事务所、2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主要任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辅导,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帮助司法所解决涉法事务,当好法律参谋;根据需要,参与有关代理活动;指导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市司法局成立结对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局法管科、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联系和督查工作,办公室工作由局法管科承担。
2、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与司法所结对的考核制度,各所主任要带头参与结对互助,并经常检查结对律师上门开展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参加结对的律师要尽心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凡涉及到诉讼代理案件,如属乡镇、街道已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原则上由原聘律师担任代理工作,如乡镇、街道尚未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密切配合律师开展结对活动,主动与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共同研讨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非诉事项的法律服务,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司法行政水平。
4、年终由局法管科负责对该项活动实行考核,作为评优创先的依据。
附: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司法所结对联系名单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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