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上虞司法局信访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信访工作六项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虞司法局信访工作六项制度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局党组书记、局长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信访工作,是直接责任人;12348法律服务中心对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要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处。
2、各科室长、中心主任做好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3、局党组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的目标考核。
二、信访工作会议制
1、局领导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遇到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2、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可以不定期的召开,由局主要领导主持。
三、信访信息摸排报送制
1、各科、室、中心每月排摸一次,12348中心将摸排情况及时汇总,并做好情况反馈、上报工作。
2、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要开展突击性摸排,并随时了解、及时将信访件报送信访局和市有关部门。
四、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协调办案制
1、每月逢五(即:5、15、25日)为领导接待日。
2、根据安排参与每月15日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活动。
3、人民来信、市领导批办件、市信访局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其他单位转交的信访件,统一由局办公室收发,经局主要领导阅批后,由办公室登记和转办、督办、自办。
4、对重访案、缠访案及一些集体上访案,必要时局领导要组织律师“会诊”,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解决。
5、要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通过12348法律专线和基层人民调解来解决基层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激化,认真疏导。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并向信访人说明原因;对无理信访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
五、信访工作的首问责任制
1、热情接待。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热情倾听,耐心疏导,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受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2、及时受理。认真对待来电或来信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工作,重大问题向领导汇报。
3、按期办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特殊信访件特殊处理,该及时处理的不拖不推,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须报局领导同意。
六、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及责任考核制
1、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科、室、中心实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
2、主要目标是:杜绝进京上访和赴省上访;控制去绍兴的上访批次和人次;减少去市的集体访和老缠访户。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无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恶性事件。
3、实行信访年度考核责任制,把信访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考核。信访工作不合格的同样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资格,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处理不当,致使信访问题积压、矛盾激化的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