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虞市司法局关于下发作风建设若干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本局学习、工作和管理等各项秩序,按照市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等若干制度,希各科、室、中心及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风监督,增进班子团结,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党组成员。
二、会议时间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在12月底前召开。
三、会议内容
主要就六个方面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可根据上级确定的主题和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围绕一到二个重点来进行。
1、加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精神;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需向组织报告、说明的个人生活和家庭亲属中的重大事项;
6、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主题或其他重要问题。
四、主要环节
1、会前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和重点议题;学习有关政策、
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召开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有针对性的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征求了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民主生活会主题、重点议题、干警的意见和反映于会议召开三天前告知会议参加人员。
2、会中交流。根据会议主题和确定的议题,相互交流思想,开
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干警提出的意见逐条作出说明。
3、会后整改。对干警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
题,认真研究,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向干警公布,接受监督。
五、具体要求
1、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准备,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2、民主生活会中与会人员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和存在的问题,自觉检查并主动纠正存在的错误。如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将严肃纪律,从重处理。
3、与会人员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同志吸取教训,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和无原则的纠纷,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会议召开2天前将会议时间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会中做好纪录,会后3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情况、会议记录及整改措施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调研工作制度
调研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确决策,指导实践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我局调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调研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大力开展调研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
二、主要任务
1、预测当前司法行政工作趋势,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或对策。
2、总结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具有推广意义的综合材料,指导实践。
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布置和本局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题性调研课题。
三、工作要求
1、各办、科室、中心应当将调研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鼓励和支持干警开展调查研究,为干警开展调研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调研材料可以与其他干警合作撰写,中层正副职在调研工作中应作表率,每年至少撰写并上报一篇调研材料,力争在司法行政系统杂志和简报上发表,或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布置的论文比赛中被录用。
3、调研材料应当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文字通顺,提出的观点、对策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
4、积极开展各类新闻报道和各类信息的撰写,宣传本局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四、考核办法
将调研工作列入各办、科室、中心负责人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个人的评先挂钩,实行年度考核。
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工作实效性,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每年年初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年度方针,明确主题、内容、方法、步骤和形式。
2、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个思想政治教育主题,集中精力加以解决。
3、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使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
二、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严格学习纪律、落实各项学习任务
(一)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对象:局党组成员,党组书记为中心理论学习组组长。
2、学习时间:每次确定一个主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以上,一年不少于十二次。
3、学习方法: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集中讨论相结合。
4、学习内容: 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报告及会议精神,上级重要会议及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新法律条款以及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学习要求: 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和座谈讨论相结合、专题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办法,学习秘书做好责考勤登记和学习记录,每季度向中心组成员通报一次,每位成员做好学习笔记和中心发言材料,每半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学习情况和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干警学习制度
1、对象:全体干警。
2、时间:每周一下午,每月三次以上。
3、形式: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办公室分组学习和个人长期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3、内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和《党章》内容,上级重要会议及讲话精神、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等。
4、要求:全体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每次集中学习,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情况和考勤情况列入年底考核。
三、积极开展学习型机关、文化型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机关环境
1、着力抓好表彰奖励。善于发现干警的闪光点,注重适度扶持和严格要求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挖掘工作亮点和先进事迹,在系统内开展表彰激励。
2、积极开展各类实践活动。积极鼓励争优创先,组织开展扶贫帮困、结对思廉活动,大力倡导参加志愿者活动,开展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3、切实加强关爱关怀。平等对待每一位干警,关心干警的生活和工作,加大年轻干警的关心力度,及时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机关干部考勤及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本局内部管理机制,根据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出勤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统一执行市级机关上下班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因工作需要,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鼓励在业余时间加班,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3、积极参加由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以及会议等活动,必须按规定准时出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请假。
4、严格执行市级机关统一的请销假制度,因病、事请销假必须履行手续。上班期间,因事离岗应向各科室长口头请假,并在人员去向牌上标明;请假一天由科室长审批并报分管领导,二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报告。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值班值日制度
严格按照局安排的值班秩序进行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之间调换。劳动、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三、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本局配备车辆主要用于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使用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领导意见统一调度。
2、本局车辆严格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统一规定停放。
3、每辆车驾驶员相对固定,非本车驾驶员不得驾驶固定车辆,违者如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驾驶员由局统一管理和考核,严格遵守局其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凭有关领导指令和办公室统一调度出车,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
5、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切实做到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出车期间饮酒。
四、办公用品管理及公务接待管理
1、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公用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物品的保养与维护。
2、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局领导意见,统一采购,大件和贵重物品采购须经过政府采购程序。
3、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和上级规定统一安排,按标准在定点饭店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