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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处: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任务,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实施,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绍兴市委转发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上虞市“五五”普法规划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法治浙江”、“法治绍兴”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服务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诚信执业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加强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普法工作推动党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必须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我市“五五”普法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根据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确定法律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学以致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求实创新。必须牢牢把握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律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
——坚持普治并举。必须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法行为。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学习,全面准确地学习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形成全系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与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执法和执业水平。引导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和服务指导行为。
(六)深入学习宣传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重点学习宣传《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七)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好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加强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积极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公证处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八)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九)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司法能力。以《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录用、上岗(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落实。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诚信执业能力。以《律师法》、《公证法》为重点,将法制教育纳入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体系,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诚实守信、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服务为民的执业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十一)“五五”普法法制宣传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各方面力量投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要根据市局五年规划,研究制定各处、所五年规划,并报市局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要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目标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素质,确保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重点突出绩效考核。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十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局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钧灿任组长,副局长章幼娟任副组长,成员由梅崇苗、卢希、毕锋、王永新、朱葆静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梅崇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建设,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加强机关法制宣传宣讲团及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及实践锻炼,增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四)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将普法依法法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十五)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20年来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目标的规划,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十六)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上级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精神,明确“五五”普法经费额度,纳入年度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十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系统内各类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法制教育传媒阵地建设,办好“上虞法治网”,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考虑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