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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虞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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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上虞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

现将《上虞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上虞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规划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上虞市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十一五”时期也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一个全面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为建设“平安上虞”、“法治上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十一五”工作规划要求,特制订本市“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以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

三、任务和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与上虞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需求大体保持一致。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及录音、录像、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同时改善办公条件,设置接待室、律师工作室、调解室、会议室、档案室等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至“十一五”末,争取市法律援助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比二00六年翻一番,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依靠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建立起民间法律援助基金(协会)50万元以上,办公总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并建立起12348法律援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台。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全市完整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加快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法律援助专职队伍是法律援助职能的重要实施力量,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把进入关,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管理部门在为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时,要把有法律援助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及时选调到法律援助机构,便于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要发挥社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建立完善“妇女维权热线”、“青少年维权岗”、“市职工维权工作站”、“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 和市残联、老龄委等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13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以及2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不断延伸和拓展援助站点的建设,并完成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至“十一五”末,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联络员)为补充,法律服务队伍为主、社会志愿者为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顺畅的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把法律援助列入市政府的实事工程,以此为载体推动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6号)的规定,“逐步扩大受援范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掌握”。“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增强对困难群体法律援助保障力度。通过加强宣传,力争市区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90%,农村60%以上的公民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符合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对象,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凭各援助工作站或援助联络站的初审意见受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工得到援助。为受援当事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公民可以在半个小时之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最近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此外积极探索开展非诉法律援助,提高工作效力,扩大援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建立“一核心”、“四统一”的案件承办程序,即以“办案”为核心,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从值班、上门服务、来访接待及考核等环节入手,继续修订和完善《立案制度》、《援助业务指导职责》、《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全方位规范法律援助的运作,切实保证运作的严谨、有序、简便而富有成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采取结案材料审查、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服务跟踪反馈、开庭旁听、案件检查抽查等办法,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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