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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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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要求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2007]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局党组决定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全面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的工作,在思想上树立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在制度上建立完善的学习保障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执行力、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努力为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一流服务,为我市“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1、2007-2008年,制定全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指导督促机关干部职工制定个人学习的分期目标和计划,认真实施学历教育、在职培训、读书月等学习活动,基本形成领导带头学习、激励鞭策有力、自我学习欲望强烈和宽松、浓郁的学习氛围,建立一个保障有力、组织严密、内容充实、方法多样,开放、健全的学习体系。争取取得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有初步成效,基本建成学习型机关。

2、2009-2010年,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学习网络和终身教育体系,使学习型机关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学习真正成为每一个干部职工超越自我、活出生命意义的内在需求,使机关干部的现代科技知识水平和创新工作能力有更大的提升,全局机关干部的面貌和作风有更大的提高,机关运转更加规范、有序、高效,管理更加民主、科学。促进全体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有大的进步;服务意识、学习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工作效能有大的提升;廉政意识、拒腐防变的能力和亲民爱民形象有大的长进,人民群众和各类服务对象对市司法局和系统广大干部的工作服务更加满意。

三、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2、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及上级业务主观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决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

  3、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重点学习《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物权法》等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及业务管理服务知识,开展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促使机关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遵循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机关全体干部都要把学习作为紧跟时代潮流,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自觉地参与学习,实现自身学习力的不断提升,使学习成为生产力、创造力和竞争力。  

2、整体推动原则。全体机关干部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在我局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个人目标计划,按照局的统一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  

3、学用结合原则。就是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引入工作,以学习促进工作,做到学习与工作的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4、是与时俱进原则。在坚持业已形成的好的学习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方法和基本经验的同时,努力按照新形势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的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不断充实新的学习内容,保证取得新的成效。

五、学习形式和载体

1、继续坚持机关干部每周一学习日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突出政治理论和岗位业务知识学习。

2、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机关干部要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好学习,并搞好学习考勤记录,每个机关干部都要注重加强平时自学,切实把学习落到实处。养成“终身学习”和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先进的学习理念。

3、办好专题知识讲座,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局内授课辅导。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需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专题讲座,

4、结合学习完成专题调研。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撰写学习论文、调研报告。原则上每年每名干部都要参加一次专题调研工作,要根据年初确定的调研题目,按时完成承担的调研题目,鼓励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将调研成果积极应用于工作中。

六、工作要求

1、成立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虞彩琴同志任组长,王则伟、梁百祥同志任副组长,赵坚、梅崇苗、卢希、毕锋、朱葆静、朱建超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形成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机关党支部和科室中层具体抓的领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建设学习型机关中的示范导向作用,

2、健全完善学习制度保障体系。要不断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坚持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科室集中学习交流制度、脱产教育轮训制度等。要加强对学习成效的考核,制订学习教育工作的考核细则,将学习纳入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提拔使用重要考核内容,激发机关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学习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学习资金,专门用于学习资料和设备的购置等等。

3、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工作。要通过举行学习经验交流会,使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切磋学习心得、共享学习经验,进而使大家能彼此促进学习。每年要召开一次学习总结表彰会,总结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学习型先进处室和学习型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还要积极参加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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