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性措施,是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平安上虞”的战略性任务,更是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绍兴市委“八个提升”,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省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等九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司[2005]2号)精神和市委《关于建设“平安上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意见》(市委[2004]3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建设“平安上虞”和全市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相结合,教育、管理、服务、维权相结合,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外来务工人员矛盾纠纷,减少和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实现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教育对象
凡在我市城乡居住和依法从事各种劳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应是教育对象,其中以中青年为重点对象。
四、教育内容
选择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特别是与其工作、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二)宪法知识,尤其是其中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三)有关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四)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
(六)有关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
(七)有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
(八)有关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九)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十)其他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文化层次的高低,确定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对进入企业管理层的外来务工人员,则应要求学多学深一些。
五、教育形式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坚持形式多样,讲究实效,学以致用,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教育中要采取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超过100人的用工单位,要依托现有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学校(普法学校)或法制宣传站(点),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要利用一切法制教育的资源来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
(二)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和用工单位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地、办证地及车站、码头、职业介绍所等地,建立固定的宣传窗口,通过电子屏幕、录像、广播、电视、简报、黑板报、橱窗等形式来进行宣传。同时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征文、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图片展览、发放法律资料等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活动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建立和健全外来人员普法讲师团、流动法制学校等组织,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上门举办法制讲座,送法到基层,送法给外来务工人员。市司法局、外口办、普法教育办公室将联合编印《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分发给外来人员。各单位的基层站、所、窗口在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职业介绍、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验照等事项时,都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健全组织。各乡镇、街道要从建设“平安上虞”的高度,根据普法教育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上下联动、职能明确、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机构。
(二)充实力量,扩大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在现有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基础上,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地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到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中来,充分调动外来务工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专职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要逐步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场地“五落实”。其中教材的组织和师资的培训工作,由市普法办负责。用工单位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和村居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培训,法制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四)组织测试,进行登记。各乡镇、街道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应与测评相结合,把测试的成绩与平时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表现结合起来,评出总成绩。对总成绩合格者,由组织学习的单位进行登记,报市普法办备案。测试的形式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五)典型示范,全面推开。要抓好典型的培育,发挥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头作用。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个或几个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街道、乡镇、用工单位或集居点(民工公寓)作为示范点。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到2005年底之前,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受教育面要达70%以上。
(六)加强调研,追求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指导水平,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表彰先进等方法,促进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七)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报道外来务工人员认真学法、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事例,积极宣传报道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的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氛围,促进社会的稳定。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统筹安排,认真规划,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建设“平安上虞”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去。要制定目标,明确分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工作,做到“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章管事”。要加强领导,积极实施,形成强大的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网络和宣传教育氛围。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谁负责管理,谁组织实施”的原则,把管理、教育、服务、维权结合起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按照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加强配合,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基层抓起,层层落实责任制。本着“用工单位和居住地组织共同负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要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成份、文化程度和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并负责组织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凡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工地、市场、商店等单位都应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法制教育培训。凡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用工单位无法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的,由用工单位和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居、集居点(民工公寓)协商,共同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保障用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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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虞市委宣传部 上虞市司法局
上虞市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 上虞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虞市公安局 上虞市经济贸易局
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虞市建设局 上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