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需请事假、病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时,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职工请病、事假半天的,由所在科室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的须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领导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的(含一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二天以上的均由局长审批。局副职领导请病、事假的,由局长审批。局正职领导请病、事假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批。所有干部、职工请法定假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事后补办。
机关工作人员在假期内,开通通讯工具,保证信息畅通,工作联系。
二、严格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迟到早退的,要及时向科室领导或分管局长讲明原因。对经常迟到早退者由所在科室领导或分管局长批评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扣发考核奖和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上班期间机关干部一律挂牌上岗,外出的需在去向指示牌上主动登记。上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电脑上进行游戏、看股票、聊天、听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若违反使用规定的,初次发现的,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责令停止使用,并通报批评。
三、严格学习会议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参加上级和本局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如因事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分管局长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公务用车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需公务用车的,必须由所在科室按规定填写用车单,报办公室统一调配。驾驶员必须根据出车单及规定的时间、路线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
上述规定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〇〇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