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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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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

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我市建设经济强市、科技强市的奋斗目标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法用法与建立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相结合,与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达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1.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更加深入、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掌握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2.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保护企业经营安全及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既懂经营又懂法律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组织保证。

3.提高我市企业法治化水平,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的依法治企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习对象

1.中、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高、中级管理人员;

4.个体工商户和小型民营企业业主;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5.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6、其他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四、学习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的内容包括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两大部分,通用法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

2.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3.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

4、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

5、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6、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法律、法规、规章;

7、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知识和规则;

8、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

9.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

10、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1、其他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学习方法与要求

1.脱产学习,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举办脱产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会、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提供学习机会。

2.利用媒体,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录像、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运用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案例讨论、法制辩论、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学习法律的效果。

3.坚持自学,学用结合。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坚持自学法律,持之以恒,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同时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自觉地养成运用法律手段来经营管理企业及依法处理各项事务的习惯。

4.确定重点,制定计划。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市法治办(市司法局内)备案。

5.确定课时,保证时间。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其中参加脱产学习集中培训时间也要有所安排。

6、确定教材,落实师资。市法治办负责落实教材和师资,并协助做好学习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六、考试考核

1.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根据“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原则,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考试考核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市法治办会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查督促。

2.考试形式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论文、撰写心得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应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监督、激励机制,对学法用法成绩显著的,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

1.市经贸局归口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市经贸局承担;个体工商户、小型民营企业业主和大中型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市工商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其他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市经贸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2.成立上虞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法治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述部门相关科室的有关同志组成,在市法治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3.要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力度,构筑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的组织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领导,要督促各单位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抓好这项工作。市经贸局、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规划,同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司法局、法治办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内容之一。

4.各单位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开辟专题和专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学法用法和依法治企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中共上虞市委宣传部               上虞市经济贸易局

 

 

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虞市司法局

 

 

上虞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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