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转发省司法厅《关于重申公务员不得
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重申公务员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通知》(浙司[2003]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省厅要求在年度前彻底脱钩,理顺关系,以规范全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意见,请于六月十日前书面分别报局基层管理科和律师管理科。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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