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制定上虞市规划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综治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规划编审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综合科、测绘和人防管理科、规划设计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上访的协调组织、秩序维护,与公安部门、医院的联系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2、规划编审科负责涉及规划编制方面问题的接访。
3、规划管理科负责涉及项目审批管理方面问题的接访。
4、测绘和人防管理科负责涉及测绘和人防管理方面问题的接访。
5、规划综合科负责涉及规划行政执法方面问题的接访。
6、规划设计院负责涉及规划设计服务方面问题的接访。
三、处置办法
1、上访人数在5人以内的,由办公室根据上访内容通知责任科室(单位)接访;5人以上、10人以内的由办公室告知上访群众派出2-3名代表,并通知责任科室(单位)接访;超过10人的,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单位),并告知上访群众派出代表,到信访接待室(会议室)接访。
2、对人数较多、情绪激烈、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局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注意掌握动态,如有必要应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和上访者所在地方的政府或主管部门沟通。
3、对扬言采取恐怖或过激行为,或到敏感地带聚集闹事的,或在局办公场所、机关办公楼前采取过激行为的,局办公室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部门。
4、上访人员围堵机关办公大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时,由局办公室维护好现场秩序,耐心劝说上访人员依法信访。如出现上访人员突发重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协助急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四、处置要求
1、建立群众初访责任制,减少和预防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提高对初访问题的一次办结率,凡属初访时能解决的问题,因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力造成再次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2、带着深厚感情和高度责任感,认真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合理的要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对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对无理取闹的,在说服教育无效时,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果断处理。
3对规模较大、情绪激烈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热情接待的同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疏导上访人员尽早返回本地妥善处理。
4、对工作难度较大的群体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要制订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