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细则(试行)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以下简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评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合格上报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申请进行评审。
第四条  评审采用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相结合,通过查阅资料、口头提问、现场观察、业务知识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本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委进行书面材料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核。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出席人员为本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及被评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技术负责人。会议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第八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负责将全套评审资料(包括:被评审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评审过程资料、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第三章  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5—9名防雷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原则性、责任心强;
(二)熟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级职称取得3年以上)或从事防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  评审委员会主任职责:
1、 受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主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质量负责;
2、 协调评审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3、 负责向被评审单位解释评审依据、评审方法、评审内容、评审规定等;
4、 负责填写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对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负责;
5、 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评审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职责:
1、对评审内容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做出判断;
2、对自己所承担的该部分评审工作的质量负责;
3、可以保留对评审工作的不同意见,并有权直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纪律:
(一)   按评审工作程序以严肃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不得无故缺席和在评审中从事与评审无关的工作;
(二)   可以在评审讨论或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报中发表个人意见,但不得在其它场合发表与评审结果不同的意见;
(三)   应严守评审秘密,未经被评审单位同意不得泄露和转借被评审单位有关申报资料;
(四)   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被评审单位有直接关联时,应当回避;
(五)   保守被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   依法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第四章  书面材料评审内容及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安排两名以上评审员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书面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便查找。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申报材料(申请丙级资质13-15无须提交)                                    
 1、申请报告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申请设计资质提交)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申请施工资质提交)
 4、单位基本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年检标记)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9、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12、单位法律责任申明书
13、现有丙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带年检标记)
14、近三年主要项目防雷工程简表
15、用户出具的工程运行情况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三)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四)工程技术资料(申请丙级资质无须提交)                                 
为装订方便,可将(一)至(三)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工程技术资料按第二十二条(四)的顺序装订成另一册。
同时申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时,为减少重复,可以合并一起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  申请报告。资质申请单位应以公函形式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应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等级和请求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应与后面所附材料内容一致,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申请表中“企业概况”是指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状况、业绩、用户意见等。同时申请设计、施工资质时,两个申请表的“企业概况” 应有不同侧重的说明。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应有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明确表示的“初审合格,同意上报”意见。
第十七条  单位基本情况。指申请单位的成立日期、主营项目、经营、资源等状况,应着重说明申请资质规定具备的相关能力和条件(硬件、软件、业绩、用户反映、技术水平等)。如与申请单位成立的前身有关,还需说明申请单位的前身和历史沿革等情况。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代码证(以下简称“三证”)和防雷工程资质证(申请乙级)复印件应齐全,且年检记录完整。内容不得涂改,“三证”有效期应超过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证三年有效期,营业执照应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与资质申请表填写内容应相同。注册资金应符合乙、丙级分别达到80万、50万元的规定。经营范围应有防雷工程项目,但如有防雷产品研制开发、生产、经销等内容时,则只能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
“三证” 和防雷工程资质证(申请乙级)有涂改、伪造行为,则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应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从事防雷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备注等内容并盖公章。其中“专业”是指取得技术职称时的专业,“从事防雷工作时间”是指提出资质申请年份与个人开始从事防雷工程专业的年份之差。如某企业2003年提出资质申请,其所属某专业技术人员是从1989年开始从事防雷工程专业,则该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雷工作时间为2003-1989=14(年)。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后应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中级以上)和防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单位配置的专职技术人员数应符合规定数量和要求。
外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备注兼职、本人现在工作单位名称等情况。兼职人员比例不超过10%。主要技术骨干必须专职。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实施细则等:
(一)           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框图;
2、内设机构职能;
3、岗位责职(附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务、职称、现在岗位、备注)。
(二)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方针、目标;
2、质量控制措施;
3、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三)管理制度
1、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手册》、各项管理制度等的制定、颁发、修改程序和制度);
2、合同管理制度;
3、异议申诉处理制度;
4、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
5、器材工具管理制度(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降级、报废等制度,并附仪器设备工具一览表,包括仪器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商、购置日期、编号等);
6、安全制度(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7、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
8、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
9、人员考核培训制度。
(四)工程设计实施细则(申请设计资质提交
1、现场勘察;
2、设计内容和程序;
3、工程设计、审核、批准制度;
4、设计资料交接制度;
5、设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6、设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五)工程施工实施细则(申请施工资质提交
1、施工程序及注意事项;
2、工程器材购置、保管、领取制度;
3、施工报告、材料交接制度;
4、施工中设计变更登记制度;
5、施工安全保障制度;
6、施工现场质检制度;
7、施工现场进度、部分隐蔽工程质检登记制度;
8、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9、工程验收制度;
10、施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1、施工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  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申请施工资质提交)。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还应评审以下书面资料:
(一)现有丙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检查近三年年检合格标记。
(二)近三年的工程业绩。“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应按年份顺序排列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建设项目名称”应与所签合同的工程名称相同;“实际造价”应与合同金额或工程决算造价相同;“完成时间”是指工程通过验收时的时间。
近三年来完成二十个以上第三类建(构)筑物综合防雷工程,防雷工程总额不得少于四百万元,至少有两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工程业绩有虚报伪造行为,或违反有关规定超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用户证明,是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对竣工并投入使用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提出的客观真实的评价。要求“证明”明确提出工程项目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使用效果,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日期,所证明的项目应体现在“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中,其工程名称、完成时间应与用户证明内容相符。
有效用户证明应至少3份且所证明的工程规模应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即工程规模至少有二个达到50万元。
(四)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应提交至少两个50万元以上的已建综合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非综合的、简单重复的小规模工程项目不符合要求。
申请设计资质的全套资料包括:
1、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对雷电防护的具体要求(建设单位盖章);
2、勘察报告。按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的被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的勘察和陈述,包括必要的草图和公式计算等,并有勘察时间、勘察人员签名等记录;
3、设计方案。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和勘察结果,结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全面设计实施方案,包括必要的示意图等;
4、合同。应提供原始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所提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应与“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的内容相符;
5、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应按照正规图纸要求,提出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图(即交建设方保存备查的图纸),如工程规模较小,可将设计图、施工图合并,在设计图上标出施工要求。不能用无法指导施工的示意图代替正式图纸,应有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图号、图标等应符合有关规范;
6、《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交付施工的图纸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通过;
7、用户意见。由建设单位(用户)如实提供,说明该工程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申请施工资质的全套资料包括:
1、合同。应提供原始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所提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应与“近三年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的内容相符;
2、施工、竣工图纸。应提交按照正规要求设计的施工图和竣工图(即交建设方保存备查的图纸),应有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负责人章,图号、图标等应符合有关规范。所使用的施工图已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通过;
3、施工计划书。应包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人员、器材及建设进度、质检等方面的安排与计划;
4、施工记录。是对施工作业的真实反映,包括与建设单位的施工联系单和施工时间、人员、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等。有隐蔽工程的,应包括隐蔽工程材料、规格、施工工艺等记录;
5、预算、决算。预算应体现在设计方案或合同附件上,工程结束后应有决算,如与合同金额相同,应加以说明;
6、技术报告;
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时,应取得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8、用户意见。由建设单位(用户)如实提供,说明该工程竣工并投入正常使用一年以上,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五章  现场考核评审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委派两名以上评审员组成的现场考核小组到被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第二十四条 召开被评审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
(一)   现场考核小组负责人介绍现场考核依据、内容和纪律;
(二)   被评审单位负责人介绍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办公场地布局及人员分工等情况;
(三)   现场考核小组对被评审单位的工作人员就岗位知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口头提问。
第二十五条  开展现场检查。
(一)组织机构
1、被评审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务帐号。查阅企业设立文件、“三证”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代码证书)及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原件;
2、检查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等级的要求(乙级80万、丙级50万);
3、是否有能满足其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场地和条件,现场组织机构标识是否明确并与申报材料中组织机构框图一致。
(二)人员
1、申请防雷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有单位负责人及相应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2、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应具有资格证,拥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即丙级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乙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
3、技术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完整(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资格、职称、培训等);
4、对其技术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防雷工程关键技术和实际操作能力,对其已从事过的设计(施工)项目进行技术答辩;
5、对其他拥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考核。
(三)设备及场所
1、配置的仪器设备其数量、性能应能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设计企业应有基本的勘察和绘(描)图工具,并能实现计算机设计;施工企业应有基本的施工设备,主要包括:常用的机电设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防雷元件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工程质量检验器具。实际配置与仪器设备一览表相对应;
2、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应有专用仓库或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放置有序,干净整洁,存取方便;
3、主要仪器设备档案应一台一档、内容完整(包括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比对)、申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
4、主要仪器设备所贴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且唯一;
5、其他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档案管理
1、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2、档案保管符合防火、防蛀、防潮、防盗规定;
3、工程项目档案完整,验证项目表中所填项目的真实性;
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规范标准资料齐全;
5、档案统一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统一编号,连续编页;
6、档案资料完整(包括各种规范标准、往来文件、财务档案、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项目资料、工作计划、年度总结、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
7、有收发、查阅、出借登记。
(五)技术能力
1、技术负责人精通业务;
2、技术人员熟悉业务流程及相关规范标准;
3、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六)制度执行
1、质量管理手册是否做到人手一册;
2、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章  评审会议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在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核完成之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审会议。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向被评审单位说明评审依据和评审会议的方式、程序,宣布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评审纪律。
第二十八条  由被评审单位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议。在被评审单位回避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分别听取书面材料组和现场考核组的评审汇报,按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标准对被评审单位情况进行评议。
第三十条  被评审单位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释疑。
第三十一条  形成评审意见,作出评审结果。
(一)   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填写评审记录;
(二)   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汇总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将异议项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
(三)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形成汇总评审记录并签字;
(四)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评审结果,以本次评审委员会2/3多数通过为准。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评审意见应提出该被评审单位不合格的理由。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评审意见应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期限,整改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待整改完善报评审委员会主任确认之后,视为合格;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善的,视为“不合格”。评审委员会主任应将“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结果填在申请表内,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评审意见反馈。
评审委员会主任代表评审委员会向被评审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第七章  评审标准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评审记录》有六个方面五十项,《浙江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评审记录》有六个方面四十七项。评审委员会应按六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定(注:申请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5.6、6.3~6.14项或申请丙级施工资质的单位5.6、6.3~6.11项不作为评审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每一项的评审,分不符合和符合两种情况。符合记“Y”,不符合记“N”。
第三十五条  带*号的为否决项。任一带*号项不符合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不带*号的项,有八项以上(不含八项)不符合时,评审结果也为不合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444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