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电〔2007〕33号
局属各部门、班组: |
为认真落实“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根据局工作实际和当前电网形势,特公布2007年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希各部门、班组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承诺条款得以兑现。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当电力供应不足时,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网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执行。
2、确保优质电能,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0%,供电可靠率城镇不低于99.9%,农村不低于99.4%。
3、供电营业窗口营业时间、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局供电营业厅营业时间冬季8:00-17:00;夏季8:00-17:30,无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
-----各基层供电营业窗口营业时间冬季8:00-17:00;夏季8:00-17:30,无周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营业窗口受理各类用电业务并实行限时服务制,开放用电申请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一户一表”改造仍由局营业厅受理。
4、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客户的受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送电。
6、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查询电话:95598。
7、客户欠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8、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在接到客户报修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百官城区范围内,接到路灯故障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修复。毁坏严重时,有明确的修复期限。
9、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用电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免费为客户提供有关用电信息的手机短信服务。人工受理服务,当客户听到“ⅩⅩⅩ号客户代表为您服务”的语音提示后,12秒内客户代表与客户通话;客户咨询信息,查询电量、电费,客户代表在5分钟内答复客户。
10、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接到客户报修后,抢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镇45分钟、农村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故障报修电话:95598
11、全市范围内,确因供电部门的供电设备引起的电压质量问题,在接到客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客户投诉5个工作日、举报10个工作日内答复。
12、建立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客户回访制度,设立大客户经理制,及时了解客户需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
说明:1、上述承诺范围以供电部门产权分界点为限。
2、上述承诺除不可抗力原因和有序用电停电外。
3、送电时限承诺中,政策处理等非电力部门造成的人为因素除外
4、承诺范围为上虞市所属区域内的用电客户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 上一篇:关于开展用户自备电源专项整治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