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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三老”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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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三老”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证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卫生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省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浙民救[2008]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三老”人员发放门诊医疗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民政在册享受补助的农村老党员、革命保护者。

二、发放标准。

每人发放500元的门诊医疗证。

三、就医方法

农村老党员、革命保护者凭门诊医疗证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就医,每次就诊后由医疗机构在门诊医疗证上记录费用支出情况,证内资金用完为止,超支自理,剩余额度可跨年度使用。

四、要求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三老”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缓解农村“三老”人员看病难的问题,此次发放的门诊医疗证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附件:1、门诊医疗证数量及资金分配表

2、农村“三老”人员、“革命保护者”花名册

3、医疗单位经费拨款表

 

 

 

中共上虞市委组织部    上虞市民政局       上虞市财政局

 

 

 

上虞市卫生局

 

二ОО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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