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增强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指挥协调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和快速反应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陈溪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重大事故范围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乡实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死亡2人及以上、死伤3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或发生2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重伤5人及以上;受灾2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在贮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在5人及以上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死伤3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事故。
(七)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八)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本向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后,各村、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以下部门:
(一)陈溪乡党委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联系电话:82921500);
(二)陈溪乡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2922573);
(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消防大队119。
重大事故发生后,所在村、企事业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程序、分工和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乡综合治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指挥机构
- 上一篇:陈溪乡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下一篇:陈溪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