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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溪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上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重大化学毒物污染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村(社区)、卫生院、学校、乡属各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按照上级和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要求,做好教育、预防、监测和设施、设备建设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乡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指挥有关部门及人员立即到岗到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2.调配医疗卫生人员开展有关救治工作;
3.紧急调用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其它物资;
4、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5.临时关闭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6.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7.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8.对水源、供水设施和食品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9.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10.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刊登或者播放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
11.对本乡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12.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乡卫生院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监测、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乡综合治理中心负责保护现场,撤离疏散有关人员,协助医疗部门救治病人,设立隔离标志,组织泄险等相关措施,配合专业技术机构调查及提供相关情况,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四)工商、供电等部门应立即参与应急救助工作,并依照职责落实措施。
(五)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及企事业单位及人群聚集的场所,接到指挥部的指令时,应立即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能严格落实紧急救援措施。
乡属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做好现场监测、医学调查、医疗救治、采样、调查、控制、隔离、评价等工作,并接受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督查和指导。
四、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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