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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镇委[2007]46号
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盖北”工作责任分解》的
通 知
机关各办线和有关单位:
为把建设“平安盖北”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根据上级的工作任务和考核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创建“平安盖北”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机关各办线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认真履行创建“平安盖北”的各项职责,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落实好具体工作人员,并收集好本线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资料,确保创建成功。
附:1、创建“平安盖北”重特大事项责任分解表。
2、创建“平安盖北”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1:
创建“平安盖北”重特大事项责任分解表
分 类 |
序号 |
内 容 |
责任 单位 |
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
1 |
发生本镇“法轮功”人员到省委、省政府等重点部位或进京滋事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2 |
发生聚众阻塞铁路、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的 |
边防 派出所
| |
3 |
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全年去京赴省上访被省信访局扣分列全市前五位,且累计扣分数在0.6分以上的 |
政法办 | |
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
4 |
发生一次杀死3人(公共场所、学校内师生2人)以上或在本地区致死3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影响较大的盗抢金融机构案件,以及其他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 |
边防 派出所
|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5 |
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
资产管理中心 |
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
6 |
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
边防 派出所 镇有关办公室 |
7 |
发生重大食物安全事故 (重大食物中毒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确诊病例50人以上)、重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Ⅲ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的 |
社会事务办 资产管理中心政法办 |
附2:
创建“平安盖北”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150分) |
1 |
15分 |
发生本镇“法轮功”邪教组织重点对象失控,每失控1人扣2分。发生省、市督办的重大“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每起分别扣10分、5分 |
边防派出所 政法办 |
2 |
30分 |
发生聚众阻塞铁路、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未达到重大事项第1项第二款程度的,每起扣20分。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较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10分;属于暴力抗法的,每起加扣10分。发生其他聚众暴力抗法事件的,每起扣10分 |
边防派出所 政法办 | |
3 |
25分 |
当年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低于93%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或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3分 |
政法办 | |
4 |
30分 |
赴省进京、去市集体上访按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 |
政法办 | |
5 |
10分 |
由于学校内部管理或周边社会管理不当引发大规模学生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每起扣5分 |
边防派出所 社会事务办 | |
6 |
20分 |
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每人分别扣10分、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分别扣20分、10分 |
镇纪委 | |
7 |
20分 |
因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每起扣5分。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为70%(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社会事务办 农经管理 中心 政法办 | |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230分)
|
8 |
20分 |
刑事案件总量与本镇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1分 |
边防派出所 |
9 |
35分 |
发生杀人、伤害致死案件的,每发生1起扣6分,当年破案的减半扣分;案件总数超过本镇前两年平均数的,每增加1起加扣12分。学校内发生杀人、伤害致使师生案件,每起加扣5分 |
边防派出所 | |
10 |
30分 |
发生持枪、利用爆炸物品作案的刑事案件,每起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加扣10分。发生其他涉枪涉爆和危险物品等被盗、失窃案件,每起扣8分;当年破案并追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半扣分 |
边防派出所 |
创建“平安盖北”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治 安 状 况 良 好 (230分)
|
11 |
25分 |
发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被省、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5分、10分 |
边防 派出所 |
12 |
25分 |
抓获的外来人口刑事作案人员超过本地前两年的平均数的,每超过1人扣2分 |
边防 派出所 外口办 | |
13 |
30分 |
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案件总数超过本地前两年的平均数的,每增加1起扣2分 |
边防 派出所 | |
14 |
10分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发生案值较大的盗窃案件,每起扣3分 |
边防派出所 | |
15 |
25分 |
本镇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归正人员、未成年犯罪人员新滋生吸毒人员数分别与本镇前两年的平均数相比,每增加1人扣2分 |
边防 派出所 政法办 | |
16 |
30分 |
辖区赌博、毒品等突出治安问题被省、市、县(市、区)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整治的,分别扣15分、10分、5分;如期整改或摘帽的减半扣分 |
边防 派出所 | |
经 济 秩 序 平 稳 (100分) |
17 |
15分 |
发生总额50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每起扣10分。发生商业欺诈、传销等造成后果,每起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加扣5分 |
边防 派出所 |
18 |
10分 |
未申报核准投资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违反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项目,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被市、县(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 |
建设 发展办 | |
19 |
15分 |
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中毒的,每人扣2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每10万元扣2分 |
资产管理中心 | |
20 |
20分 |
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或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造成人员死亡,每重伤1人扣5分;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加扣5分 |
工商所 社会 事务办 政法办 | |
21 |
25分 |
发生违法用地、乱占滥用耕地以及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被省、市、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涉及基本农田的,每亩加扣1分 |
国土分局建设 发展办 | |
22 |
15分 |
发生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
农技信息中心 |
创建“平安盖北”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稳 定 好 转 (150分) |
23 |
85分 |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超过上年死亡人数的,每增加1人扣6分。各类事故起数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起扣5分。各类事故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0万元扣3分 |
资产管理 中心 |
24 |
30分 |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水上交通、渔船捕捞、运输事故的,每起扣负有次要责任的车籍地或船籍地10分 |
资产管理 中心 | |
25 |
35分 |
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扣3分。各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整改的,扣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的,每项扣5分 |
资产管理 中心 | |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100分) |
26 |
25分 |
应急管理“四进”(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中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率未达到标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镇有关 办公室 |
27 |
35分 |
在重大传染病预防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的,每起扣10分。辖区发生药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每起扣5至10分 |
社会事务办资产管理 中心 | |
28 |
25分 |
“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各项指标未达到上级政府责任书要求的,每项扣10分。 |
工商所 社会事务办 | |
29 |
15分 |
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每重伤1人扣5分 |
边防派出所 镇有关 办公室 | |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120分) |
30 |
35分 |
未完成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每项扣5分 |
资产管理 中心 |
31 |
20分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未实现、低保户家庭应保人均补差未达到省、市下达标准、低保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每项扣5分 |
社会事务办 | |
32 |
20分 |
发生涉农负担案件,被省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发生其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性质恶劣,被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报道并被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 |
农经管理 中心 | |
33 |
15分 |
发生因假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造成绝收、减产、农产品安全等坑农案件,被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 |
农技信息 中心 |
创建“平安盖北”主要工作责任分解表
分 类 |
序号 |
分值 |
内容及评分办法 |
责任 单位 |
人民 群众 安居 乐业 |
34 |
15分 |
所属乡镇管辖的企业、建筑单位等欠薪行为被主管部门查处的,每起扣5分 |
资产管理中心 |
35 |
15分 |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创建面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5分;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向省、市部门投诉并查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2分 |
妇 联 | |
组织 保障 有力, 基层 基础 工作 不断 推进 (150分) |
36 |
30分 |
未按规定落实党委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扣5分;平安创建经费不落实的,扣10分;镇综治办工作人员特岗补贴不落实,扣5分 |
政法办 |
37 |
15分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的的,每项扣5分。 |
政法办资产管理中心 | |
38 |
60分 |
镇综治工作中心及社区、较大的村居、规模企业综治工作站(室)规范化建成率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镇未按规定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扣5分 |
政法办资产管理中心 | |
39 |
20分 |
扣分事项隐瞒不报、漏报漏记,分别按该事项的扣分标准的2倍和1倍扣分,创建平安工作档案、台帐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扣5分 |
政法办 | |
40 |
25分 |
基层平安宣传工作不到位,扣5分;平安单位等基层创建活动开展面未达标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
政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