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盖镇委[2008]54号
各村、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党委政府提出的“农业名镇”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创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层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二OO八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附:二OO八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抄送: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附件
二OO八年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一、加快农业企业产业化发展:
1、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新办农产品精加工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当年投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额为准)
2、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技改投入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0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额为准)
3、农业养殖企业(经工商注册)
对当年投入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奖5000元、10000元。(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额为准)
4、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首次突破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的农业企业销售上台阶可参照奖励。(年终以市级财政、产业发展部门核定额为准)
5、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荐奖。引荐市外工商业主来盖北落户投资办企业并经工商注册,投入额在100-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分别给予市外资金引荐奖2000元、5000元、10000元。(凭银行帐单)
6、扶持企业上台阶。对新进入上虞市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2000元、5000元。(凭授牌证书)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农产品设备和新建造加工、销售、仓贮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奖1000元、2000元。(投入额以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2、当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且运作规范的每家奖励500元。(提供有关依据)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规范化建设,首次被评定为上虞市A级、AA级、AAA级的,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被评定为绍兴市级优秀示范合作社的,奖励2000元。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上台阶,奖励参照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上台阶。
三、扶持特色产业的发展
1、鼓励农户发展设施栽培。当年新建的钢管大棚连片面积1亩以上的,达到标准(按镇示范园区的建设标准)的每亩奖1000元。
2、农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农产品经销、展示活动的,奖1000元,对获得奖牌的凭证书每只奖200元。
3、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注册商标经工商部门受理(凭受理证书)每只奖500元,被认定为绍兴市、省级以上的著名商标,分别奖5000元、10000元。
4、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认定为绍兴市级绿色农产品、产地的奖励3000元,省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奖4000元。
5、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创绍兴名牌产品奖5000元,省级以上名牌奖10000元。
6、扶持农民向市外镇外承包土地。当年新承包市外镇外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大户,奖励每户1000元(提交承包合同、交承包款发票)。
7、根据产业特色优势,积极发展农家乐,被市级部门认定,奖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