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盖镇委[2006]9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 “调优兴农、加工强农、品牌名农、合力扶农”的发展战略,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二OO六年度农业产业化奖励政策。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1、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改投入,鼓励新创办加工企业。对当年投入和新增加技改投入(不含土地征用费)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给予投入奖,以50万为基数奖5000元,以后每增加10万元再奖1000元;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奖15000元(以财务账面发生额为准)。
2、鼓励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对企业、合作社当年新建专业农产品基地,符合市立项条件并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奖5000元;原已组建且操作程序规范,在主导产业中发挥作用明显,社会效应好,带动能力强,增量在5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奖2000元;新组建的符合条件并经上级批准设立的专业合作社奖励3000元。
3、鼓励企业上台阶、上规模。对当年新进入上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5000元,绍兴市级每家奖励10000元(凭授牌证及文件)。对农业企业产值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新上规模企业,在享受企业激励政策的同时再奖2000元,镇属绿化园林企业承接工程业务超过1000万元且本镇内基地产品的自产自销额在20%以上奖3000元。
二、设施农业的发展
鼓励农户发展各种形式的设施栽培。①当年新建设的钢管大棚连片面积1亩以上,对上年不达标准未享受补助的且在新一年里经扩建符合条件的每1亩奖3000元(按镇示范园区建设标准)。②当年新建毛竹大棚面积连片一亩以上每1亩奖800元。
三、外向型农业发展
1、注册在本镇的农业企业当年引进镇外企业主投资或入股资金达100万元以上者进行奖励,最高奖为1000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到帐票据、投资入股合同,时间半年以上)。
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业主引进外资。对引进农业外商投资项目,按实到外资(实到外资以外经贸局统计为准),每1万美元给予企业500元人民币的奖励(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外资汇款证明复印件)。
3、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上虞市级以上的农产品经销展示活动,绍兴市级获奖的奖1000元。凡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的每只奖励2000元,获得金奖的每只奖励5000元(凭获奖证书,认命文件)。
4、鼓励农民向外拓展种植土地。凡在镇外当年新承包种植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大户,最高奖励为1000元(提供承包合同及交款发票)。
5、鼓励发展花卉、苗木生产,连片形成2-5亩的奖励2000元;5-10亩奖5000元,10亩以上奖10000元。
6、鼓励贩销户在市外增设窗口,对新增设有工商注册执照的“两菜”销售户每家奖100元。
7、种子种苗工程(葡萄),独立连片形成种苗基地2-5亩奖2000元,5-10亩的奖5000元,10亩以上奖励10000元。
四、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系列产品注册或名牌产品。
1、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3000元,新认证为绍兴市级以上绿色农产品、产地的每只奖励1000元(不重复计奖)。
2、企业或其它组织申报农产品地方标准项目经市级部门认定,每只奖励5000元。
3、新注册受理商标每只奖500元,凡首次进入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每只奖励5000元、20000元、30000元。
五、工作要求
1、为有序做好二OO六年度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上半年采取由各行政村对每个项目申报实行申报、登记、核实、签署意见、复核的程序,填写项目登记申请表。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2、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快速发展,镇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国仁为组长,农业副镇长陈建明为副组长,戴亚惠、姚松富、王秋英、朱永平、陈春牛、杨永兴为成员。
附:1、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项目立项申请表
2、葡萄设施栽培项目申报表
中共盖北镇委员会
盖北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抄报:市委办、市府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下载:200609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