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虞市交通局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我局工程建设、养护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上虞市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等有关活动时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公路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坍塌倒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交通局成立以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局办公室、运安科、建管科,公路段组成为成员的公路工程、养护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公路工程、养护事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公路工程建设、养护事故工作;执行上虞市政府、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指示和命令,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搞好协调。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值班室(电话:2213434、2217354),办公室主任由副指挥担任,局办公室、建管科、运安科、公路段、等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有关信息、联络等日常事务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三个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主要职责:
1、现场救险处置组:
由局办公室主任、副指挥负责,局建管科牵头,运安科、公路段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查明事故伤亡、遇险人数,遇险位置,工程建设损坏程度等原因,实施交通管制;调集救险队伍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抢救遇险或失踪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公路、桥梁抢修组:
由局分管工程的副局长、副指挥负责,局建管科牵头,市公路段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查明建设工程损坏程度,及时调集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船和必要的专家、技术人员及抢修队伍,修复被损坏的工程部位使损失降到最底。
3、现场保卫、后勤保障组:
由局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副指挥负责,局办公室牵头,建管科、运安科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保护事故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维护现场秩序,及时与市120及有关医院联系(市人民医院电话:2213589、市中医院电话:2212645),组织运送伤亡人员,并及时做好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按抚、接待和善后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当事人)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积极投入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1、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我局;本局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分别报告绍兴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
(2)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并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告我局;本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直报省交通厅及省公路局,同时报告绍兴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6小时内分别向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补报或续报,同时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续报至省交通厅及省公路安全办公室。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险情及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险情及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三)险情及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险情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险情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和问题;
(七)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五、应急救援
(一)、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及时、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原则。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三)、局办公室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按照以下原则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1、发生死亡1-2人的一般安全事故
局办公室的业务负责人在接到死亡1-2人的一般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报告;分管业务的局领导接到报告后,按照业务和责任的分工,视情派员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业务科室的兼职安全员应尽快了解、掌握情况,并将事故情况报局专职安全员处备案。
2、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局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报告;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指分管安全、业务的局领导)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开会研究,并由局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接到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上报电话0575-2217354),立即通知业务科室和办公室负责人,并向局领导报告(后续程序按前项规定办理)。
六、演练
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救险演练,以提高快速反应,应急救援能力。
七、应急保障
(一)上虞市公路工程建设各指挥部要加强对救援装备维护保养,救生消防设备要配足配齐,要与有关单位落实好必要的救助装备器材。
(二)公路段落实好应急物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等),配备好抢修公路桥梁的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设备和材料。
(三)各单位必须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救援的人员和装备器材到达指定地点投入救险。
八、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视情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参加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组织调查的局派员参加。
(三)、调查组的主要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制订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1、事故发生后,单位要根据事故的原因、后果、责任及一贯的工作表现和发生事故后的态度,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作出处理前要征求局意见,并报备局办公室。
2、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由局调查组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局可提出处理建议。
3、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
4、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核查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基础台帐资料,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九、事故结案
事故结案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报备局,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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