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虞市建设局开展“中层岗位评标兵”活动评议办法
虞建党〔2007〕15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充分调动建设系统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统中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虞效〔2007〕3号《上虞市2007年效能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和虞建党〔2007〕14号《上虞市建设局2007年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特制订我局开展“中层岗位评标兵”活动评议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展“作风建设年”、“优化环境年”活动要求,围绕局年初制定的“重民生促和谐、重实干促奋进”的工作理念,行风效能重点评议为抓手,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努力为城市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队伍保障。
二、评议对象
系统中层正副职干部。
三、评议内容和标准
评议主要分为思想作风、工作绩效、勤政为民、遵纪执制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中层岗位标兵应当具备的标准是:
1、政治素质高。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我市、局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党性观念强,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工作作风实。热爱建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在本科室、单位中做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表率。
3、服务本领硬。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执行各项服务承诺制度,着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快事、办实事。
4、岗位绩效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严。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团结共事。
四、评议办法
1、采取分系统内部和社会两个层面分别对系统所有中层干部逐一评分方法进行民主评议。系统内部评议分局领导评议和系统党员群众评议,其中局领导评分按20%比例折算,系统各单位、科室党员和非党人员参与评议的人数比例为60%和40%,评议得分按40%折算;社会评议参与对象为相关部门、城区14个社区、有关企业等基层服务对象,评议得分按40%折算。其中系统各科室、单位党员群众的评议活动,由所在科室、单位组织进行,局领导和社会评议的组织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
2、评议结果满分为100分,思想作风等五个方面内容分值各为20分,五项内容总计得分为每位干部最终评议得分,并按最终得分划定等次,其中95-100分(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70-85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社会评议时间原则上为10月份以前,系统内部评议时间为年底前。问卷评议由局督查小组全过程参与,并邀请部分市行风监督员监督指导。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通过两个层面三类评议,公布对每位中层干部的评议得分,并划定评议等次;
2、评议得分在前六位的中层干部局予以表彰奖励,评议得分在中层干部前列的,经局党委研究后向市推荐参与市中层干部标兵评选;
3、凡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列入一票否决的科室、单位,取消标兵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