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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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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局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便民中心建设窗口: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根据省、绍兴市、上虞市《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基层信访工作,夯实基础,整体提升全局信访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现就开展这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平安上虞”、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工作网络,规范信访秩序,强化源头控制和基层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为“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全面建设“宜居创业的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局基层基础信访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力争达到“四规范、一满意”(组织规范、制度规范、业务规范、场所规范,群众满意),下属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拆迁所、房管中心、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必须达到“六个有”(有一个组织、有一支队伍、有一套程序、有一间信访调解室、有一处宣传窗或栏、有一本台帐),其他下属单位做到“四有”(有一个组织、有一支队伍、有一套程序、有一本台帐),及时调处解决有关投诉或零星信访,切实为打造“平安上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规范

    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信访工作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

   局属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信访工作小组,落实2名左右的信访信息调解员。通过规范和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制度规范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会议制、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和下访约访制度、局领导协调包案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信访工作专项考核责任制、信访信息摸排报送制、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信访工作督查及责任追究制、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制等十项信访工作制度(详见虞建党〔2007〕30号)。

   (三)业务规范

   一是规范初信初访调处办法。认真办理好来信、来访、来电(12345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及12319建设系统服务热线和96178机关效能投诉电话、行风直播室民情热线电话)、来邮(电子邮件)。按照调处初信初访的工作原则,规范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督查、上报、归档等工作程序,千方百计提高初信初访有效办结率,降低重复信访率(详见虞建党〔2007〕31号文件)。

   二是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进一步规范信访问题的调处程序,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公开听证、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信访问题的调处质量,确保信访答复工作经得起检验。根据《信访条例》的要求,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小组,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就群众提出的复查复核问题,做好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复查、复核所作出的结论。对维持原答复意见的,各科室、企事业单位积极做好信访人的稳定和解释工作,使其息诉息访;对答复结论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相关政策依据重新调处答复。

   三是规范各类表式。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督查、上报、归档等,实行统一的表格式样,包括《上虞市建设局来信登记簿》、《上虞市建设局来访登记簿》、《上虞市建设局来电(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登记簿》、《上虞市建设局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登记簿》、《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不予(再)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虞市建设局下属单位信访苗头排查月报表》、《上虞市建设局信访苗头摸排汇总表》、《上虞市建设局信访苗头月报表》、《上虞市建设局越级上访苗头报告表》、《上虞市建设局每月信访情况统计表》等,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全面反映信访工作情况。

   (四)场所规范

    1、信访办公室。局信访办公室设在建设大厦一楼,作为受理本系统信访事项的业务场所。办公室内要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局信访办公室成员名单、《上虞市建设局领导接待日安排表》、《信访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局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图》等,并做到上墙公布。

    2、信访接待调解室。局在建设大厦一楼内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调解室,作为调处信访事项的场所。接待调解室内要有接待人员和来访群众公示牌,并把《信访条例》、《接待人员守则》、《来访群众须知》等上墙公布。

    3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拆迁所、房管中心、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六个有”的要求,有条件的可单独分设办公、接待调解场所,配备相关硬件设施,上墙公布《信访条例》、《工作小组信访信息员名单》、《接待人员守则》、《来访群众须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有关内容,设置一处宣传窗或宣传栏和建立一本台账。

    四、实施步骤

    整个局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计划用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第一阶段(2007年8月17日至27日),为调查摸底、拟定方案阶段。通过对全局各科室、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情况的调查,制订在全局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8月28日至9月15日),为确定实施方案、动员及组织实施阶段。在初步方案基础上,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召开动员大会,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年底),为查漏补缺、总结提高阶段。9月25底前各基层单位要完成“四规范、六个有”建设。在活动期间,局督查小组和信访办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进行督查,根据要求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完善12319、12345、114联动及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应对处理,达到“快速反应、联动应对、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活动基本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回顾总结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使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活动,是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要配强配齐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在市信访局的指导下,坚持每年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要保障信访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基层信访工作正常运转。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和依法信访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总结有关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探索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群众实际问题和双向规范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一些先进典型。通过交流工作经验、宣传典型,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活动深入开展。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科室、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落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好此项工作,并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予以深化和完善。局信访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并就活动进展情况向局党委汇报。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局开展此项活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辅导,切实使这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4、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局党委把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作为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局督查小组和信访办负责定期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指导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健康开展。同时,在开展活动中,要与当前实际联系起来,把此项活动与切实解决好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结合起来、与全局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十七大”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起来,真正使我局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活动成为群众的满意工程。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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