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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7年上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2007年上虞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2007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疾病防治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重大疾病防控为重点,以社区为基础。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努力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以争创省“卫生强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大对重点疾病防治工作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的工作用房、办公设施、人员配备和工作程序要不断完善和规范。进一步加强市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的建设工作。

要健全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网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2、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工作。特别要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科的疾病控制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工作,深化霍乱、结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的防治干预和康复项目,努力改进农村公共卫生的服务模式和质量,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3、加大重点疾病防治力度。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历史较低水平,人禽流感、霍乱和爆发疫情及时控制,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和精神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领导

1、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建立疾病控制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继续完善应急各种传染病爆发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疾病控制专家库、现场应急防控队伍和物资储备支持系统。

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动队伍和日常性的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确保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处理,努力提高处理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要高度关注气象、防汛部门关于灾害的相关预报,认真按《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做好灾后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

规范市、乡镇(街道)二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信息系统”的有效运作,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联系,及时预防和控制禽流感、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输入和发生。做好传染病疫情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常规监测、报告和预测预警工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网络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加强公共卫生科的建设和人员队伍的技术培训。要保证公共卫生科人员的真正到位到岗,明确公共卫生科的工作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责任医生的公共卫生职责与作用,建立和健全村(居委会)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网络的覆盖面和反应灵敏性。

(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1、进一步加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力度。宣传贯彻《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认真落实《上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虞政办发〔2006〕246号)的各项工作措施。今年我市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将推广到所有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动计划,并付诸实施。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设置一个预防艾滋病宣传栏,至少有一条以上固定的艾滋病宣传标语;要求宣传资料入户和入公共场所,家庭覆盖率和场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辖区内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各乡镇、街道均要成立高危人群工作干预队,每月一次对辖区内宾馆、旅店、桑拿洗浴、美容按摩、歌舞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目标人群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同伴教育等行为干预工作,覆盖面达80%以上;在所有乡镇、街道上述公共场所推广放置安全套,放置率达80%以上;对辖区内来自艾滋病高感染地区的婚嫁妇女开展HIV抗体检测,检测率达80%以上;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为寻求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的人员提供转介服务(即提供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的机构及其位置、联系电话等信息)。

2、要认真落实《上虞市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2006-2010年)》(虞政办发〔2006〕232号),继续加强对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有计划地对肺结核病重点人群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筛查;进一步强化重点措施,提高防治工作的“五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确保全市新涂阳病人登记率达到25/10万以上,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3、进一步宣传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依法开展防治工作。要坚持春秋两季的查螺查病制度,倡导建立领导干部“查螺日”制度,认真清查钉螺孳生面积,保证扩大面积灭螺工作措施的质量,对阳性者实行扩大化疗。加大实施环境改造消灭钉螺的力度,开展对来自外省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流动人口的主动查病工作。

4、预防控制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呼吸道传染病,规范哨点医院和实验室监测工作,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5、加强以霍乱为主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力争不出现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

6、进一步加强布病、狂犬病、登革热、疟疾和麻风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导致输入病例引起的本地扩散、传播。加强与公安、农业、药监等部门的合作,认真开展布病高危职业人群的监测工作,落实各项狂犬病防治措施,做好狂犬病暴露后的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加强医疗机构布病、登革热、疟疾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好疫情的报告、流调和处理工作;继续做好麻风病监测、康复治疗工作。

(三)免疫规划工作

1、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工作,继续推进全市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日常性督导管理,对预防接种门诊按《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重新进行一次复查和认定,争取全市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建成规范以上预防接种门诊。

2、落实《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方案》,加强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接种单位的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建设。

3、继续开展高质量的脊灰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加强AFP监测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落实《2006-2012年浙江省消除麻疹实施计划》,加速我市麻疹控制工作;按免疫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麻腮风疫苗的免费接种工作,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

4、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1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和高危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的基础上,推广甲肝疫苗接种工作。

5、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进一步规范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对幼托机构和学校的查验证工作开展培训,提高查验证率和及时补种、补证率。

6、强化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继续开展卫生部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项目,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接种服务与管理,针对影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1、做好省卫生监测区的各项监测报告工作,今年全市各医疗单位将统一使用《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慢性病的网络直报。要与健康体检工作有机结合,加强脑卒中、冠心病、糖尿病、肿瘤四种主要慢性疾病发病和死亡的报告工作,要求医疗机构报告率达95%以上,辖区内报告发病率脑卒中不低于100/10万;糖尿病不低于60/10万;肿瘤不低于100/10万。继续高质量做好出生、死亡的监测报告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上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开展工作。要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和综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管理,精神病人(重点为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的综合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0‰以上(其中精神分裂症4.0‰以上),监护率达到90%以上,显好率60%以上,社会参与率50%以上,肇事率0.5%以下,关锁病人全部解除。对精神病人建立卡片专案管理,确定监护人员(看护小组),合理用药,定期随访。

(五)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服务

1、要规范开展重点疾病的监测工作,完成全国和省、绍兴市下达的各项监测任务;做好食源性、水源性、职业危害和公共场所引发的重大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业务技术指导管理和服务。

2、加强职业病和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职业病诊断病例;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针对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危因素,开展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活动,防范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各类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

3、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质量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积极拓展和不断规范实验室的检验检测项目,不断提高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

4、要加强HIV实验室建设,中心卫生院更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HIV实验室的申报和验收工作。

四、指导和督查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督导管理,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2、市卫生局将在年底组织力量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对各医疗单位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考评,考评结果将与下拨经费和奖惩措施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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