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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2008年度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度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推进我局信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我局签订责任书的考核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08年度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内容,切实加强责任范围内信访工作指导、协调和落实,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确保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2008年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考核结果及奖励办法
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
核内容,实行单独考核,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和奖励建议报局党委审定。
1、按照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满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95分以上(含)为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视情加0.5-2分。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局党委给予通报批评,科室和单位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每半年度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信访问题增多、信访量有所反弹、信访稳控不到位的单位“一把手”实行谈话制度;因信访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不能评为考核合格单位,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