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警笛一号”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较大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根据 “2.13” 公安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以及《浙江省公安机关“利剑行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9年2月20日至9月15日,在全市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各派出所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高层和地下建筑(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设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重点整治: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三合一”场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重点整治: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进行技术改造的,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规范;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四)出租房屋。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疏散是否畅通、内部隔断是否采用不燃材料、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6日至7月底)。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要全面开展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负责整治,其余单位由各派出所负责整治。要认真剖析,针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发现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其中公共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排查工作要在3月10日前完成,并逐一填写登记表,建立台帐。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排查整改结束后,各派出所要组织力量在8月10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等,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局消防大队。8月11日至21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派出所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于集中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做好迎接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根据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期间,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治安、消防和各派出所要最大限度地抽调警力和装备投入集中行动,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各派出所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文化、工商、安监、建设、质检等驻地相关站所队配合。治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切实加强合作,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治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派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消防大队要牵头组织进行研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告相关部门。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消防、治安及派出所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新《消防法》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对集中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要加强信息上报。各派出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各派出所联系人名单于3月5日前上报消防大队。3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及统计表,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8月1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以上材料和报表,请及时报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