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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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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市局决定于2月2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努力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死亡交通事故同比明显减少,严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二、工作措施

    (一)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要进一步梳理辖区超速违法行为高发的时段、路段,落实警力实施重点管理,经常性开展现场查控,进一步提高现场处罚率。除要发挥现有公路智能卡口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外,所有移动测速仪要全部摆放到路面,对超速违法多发的104国道、329国道及百红线、边沥线和百悬线等重点县乡道进行流动测速。对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超速50%以上的,要根据上级要求吊销驾驶证。对道路限速标志不合理的,要及时商交通部门调整。

(二)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虽然春运即将结束,客流高峰已经过去,但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客车超员现象依然存在。交警大队要继续保持对营运客车的严管态势,加强路面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同时,要根据客车通行流量和规律特点,选择若干个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并做好登记。对查获的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对驾驶人按要求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交通、安监等部门及各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要进一步落实车管民警联系客运企业制度,定期走访客运企业,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内部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三)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要定期分析和掌握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组织警力对嫌疑酒后驾驶行为人实施检查。要从严从重处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该扣证的坚决扣证,该拘留的坚决拘留。整治期间,交警大队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及时曝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交通整治环境。

(四)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104、329国道等长途客车经过的主要道路,要掌握长途客运车辆途经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按照“勤务跟着安全走”的工作要求,实行定点检查;并实行定时勤务,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对疲劳驾驶人实施提醒。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或预警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责令驾驶人休息至消除疲劳状态。

(五)狠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大队要结合“五进”活动,深入辖区乡镇、企业、学校,利用挂横幅、发资料、播放宣传警示碟片、上交通安全常识课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邀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集中报道此次整治活动,要突出整治重点,及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营造严管严治的整治氛围。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把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摆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执法执勤中加强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按照省厅的要求,在2月20日、27日,3月5日、8日、20日、28日要开展“蓝盾09-2号”系列集中统一行动,集中查处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蓝盾09-2号”系列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由交警大队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梁荣副局长任组长,朱浩亮大队长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领导和交警大队其余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领导小组。整治期间,交警大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投入整治工作。

(二)规范执勤执法。广大交通民警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要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以警告教育为主。坚决杜绝乱扣乱罚,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造成群众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严禁公路“三乱”现象出现。同时,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安全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交警大队领导要深入一线中队,加强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及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部门配合。交警大队要定期将客运企业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抄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积极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对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制度、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五)加强信息报送。交警大队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治期间的重要情况、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等请及时报市局和绍兴交警支队。并将整治情况及报表于每周五9时前报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月30日9时前上报工作总结。

 

 

    上虞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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