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各学区办:
现将《二00五年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发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二00五年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二OO五年五月十一日
2005年度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调动全市学校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落实教体局2005年工作思路,鼓励学校突出重点、创新创优,有针对性地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学校工作中的重点要素进行客观评估,促进教体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2005年度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二、考核范围
全市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级中小学和有关民办学校。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
从2005年起教体局在督促指导各校做好常规工作的前提下,对各校工作实行重点指标实绩评估,其考核的重点指标及分值为:
1、安全工作(150分)
1)、无安全隐患(70分)——食堂饮食卫生、控制近视率、预防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20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及财物安全(20分);班级、团队、社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交通安全(20分);节假日安全工作(10分)。
2)、无安全事故(80分)——视事故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学校管理及防范措施等实际情况,以每档20分扣分(最高扣80分)。
2、质量效果与专业建设成果(360分)
1)、普通中小学质量效果(360分)
|
体育 |
综合(艺术、科普、劳技等) |
学科 |
备注 |
小学 |
50 |
120 |
190 |
|
初中 |
30 |
60 |
270 |
|
普高 |
20 |
20 |
320 |
|
2)、职业学校教育效果及专业建设成果(360分)
3、行风校风(340分)
1)、领导作风(30分)——清政廉洁(10分);尽职进取(校长任课、听课,教科研、论文等)(10分);教师满意度(10分)。
2)、师资建设(70分)——遵纪守规(20分);团结爱生(团结协作;家访、体罚等)(10分);进修培训(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等)(20分);教师发展(教科研、比武、论文的比例等)(20分)。
3)、德育效果(70分)——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学生偶发事件及罪错情况等)(70分)。
4)、规范办学行为(40分)——收费规范(20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减负规定(20分)。
5)、行风评议(80分)。
6)、信访(投诉)考核(50分)。
4、事业发展(150分)
1)、校园建设规划实施实绩(50分)。
2)、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增添完善实绩(40分)。
3)、上虞市的各类创建成果(特色、示范、文明、校园文化达标、绿色学校;食品卫生信誉等级、A级完小等)(20分)。
4)、“结对帮扶”工作(高中、中小学第一竞争圈)(10分)。
5)、学校特色工作及经验在市内外介绍、推广(30分)。
四、突出成绩加分
为鼓励学校自加压力、争先创优,仍设附加奖分。
1、奖分条件:
1)上虞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单项或综合类荣誉;
2)绍兴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单项或综合类荣誉;
3)经教体局认可可以作为加分的各类单项或综合类荣誉(此类荣誉必须是经过上虞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推荐所获得的荣誉)。
2、学 校 突 出 成 绩 奖 励 分 值 (表):
等级
分 值
奖 项 |
上虞市 |
绍兴市 |
浙江省 |
全 国 |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单项 |
综合 | |
党委、政府表彰荣誉 |
10 |
20 |
20 |
40 |
30 |
60 |
40 |
80 |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表彰荣誉 |
|
|
15 |
30 |
25 |
40 |
30 |
60 |
教体部门认可的其他荣誉 |
|
|
8 |
15 |
15 |
25 |
25 |
40 |
五、几点说明
1、学校竞争圈设置: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各划定为一圈,初中、小学各划定三圈(春晖外国语学校、上虞外国语学校、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划入第一竞争圈,金清扬中学划入第二竞争圈,其他学校与2004年同)。
2、考核分值:考核基本分满分为1000分,奖励总分最高为100分。学校信访工作考核列全市学校末2位,则在岗位目标考核总分中扣8分;列末3位到5位的,扣5分。
3、“考核指标及分值”中各项工作的考核细则由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各圈学校实际分别提出具体考核操作实施办法,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学区办、幼儿园以及教师进修学校、少体校、聋哑学校的考核指标及分值另定。
4、考核方法:采取平时经常性检查(记载)、突击性检查(记载)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社会、家长评价与局考评相结合。
5、下属学校的成绩和不足,按标准的四分之一计入或扣除有关乡镇(街道)中小学。
6、同类内容加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7、获得荣誉时间必须以行文或证件为依据。上一年获得的荣誉在考核前颁发的不再加分,考核后颁发的可在下一年度加分,奖励办法若有修改,则按修改后的办法奖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年终考核奖(分一、二、三等学校),每个竞争圈考核前列者为一等(初中、小学一、二、三竞争圈学校其年终考核奖一等比例依次递减),每个竞争圈的末位为三等,其他学校为二等;考核总分在600分以下的,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其下属学校考核奖以三等奖计发。
2、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干部使用挂钩。红旗单位、年度综合先进集体原则上在各竞争圈前二位中产生。
3、评选单项性先进集体以学校工作年度考核中相关项目成绩为依据,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单项性考核。
4、行风建设被“一票否决”及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综合先进集体。
5、学校必须根据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金,不得平均发放。
6、凡考核结果为当年所在圈末一位的,应提出整改思路;连续二年考核末位的,黄牌警告;第三年考核仍是末位的,则采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