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民〔2009〕16号
上虞市民政局 上虞市财政局关于下拨
二○○九年第三批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虞政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经市医救办和社保中心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审核后,研究确定了救助额度。现将医疗救助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标准。每年度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含补助资金)后按不同对象予以救助。集中供养对象0-5000元部分救助50%,5000-10000元部分救助60%,10000元以上救助70%;城乡低保对象0-5000元部分救助40%,5000-10000部分救助50%, 1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60%;低保边缘户、农村“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精简职工0-5000元部分救助30%,5000-10000部分救助40%, 1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50%;困难群众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3万元以上的,视情给予救助。
二、发放手续。将救助对象的名单及金额在村(居)委会上政务公开栏内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办开具三联单到户,并通知医疗救助对象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印章到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领取。
三、发放要求。此款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移用、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款列预算内“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经费”支出。
附:二○○九年第三批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金发放名册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