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民〔2009〕36号
关于下拨第二季度患大病困难家庭
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虞政发[2006]6号文件关于“对因病致贫户实行定额补助”的精神,经调查、核实,现将第二季度患大病困难家庭生活补助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金发放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或进行器官移植,个人自负的医药费(扣除各种报销、救助)大于家庭年收入(含家庭积蓄),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由家庭成员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收文后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补助金划拨到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补助对象持《上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居民身份证及印章到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领取。
四、此款要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挪用、截留,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此款列预算内“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经费”支出。
附:二○○九年第二季度患大病困难家庭生活补助金发放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