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体改(2009)24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2006]31号《关于加快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虞政办发[2006]211号《关于印发〈上虞市中心镇基本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60号《关于实施中心镇扩权强镇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2009年度中心镇基本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在崧厦镇、小越镇、丰惠镇、章镇镇四个中心镇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经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核实,并报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中心镇的建设项目按照“扩权强镇”政策由中心镇自行立项,项目中如有涉及用地指标的,请各中心镇从国土局已下达的新增用地指标中自行解决,自求平衡,不再另行单独下达中心镇基本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用地指标。中心镇要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市中心镇培育办将以年底项目实际完工情况作为中心镇建设的主要考核内容。
中心镇可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在年度中对建设项目予以适当调整,并报市培育办。中心镇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监管措施,集中精力,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及早动工兴建,确保项目质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发挥好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09年上虞市中心镇基本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2009年上虞市中心镇基本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