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价(200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乡房屋拆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拆迁补偿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房屋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的人工、材料价格及正常的管理水平,并利用目前的材料、标准与设计,建造各项设备相同或相当的房屋所需的费用。它包括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小区内配套设施费。
二、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中的结构划分,系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共分4类12等。鉴于旧房屋的建造标准、维修保养、局部更新等情况比较复杂,在具体评定时应按“房屋重置价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划分的五个项目分别确定,五个分项之和即为该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房屋的五个分项与某一级规定项目有差异或项目有多、缺、质量过低时,参照相应类别定级价格应适当增减,增减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分类价格基准价15%内上下浮动。经大修、翻建后的房屋,结构分项发生变化,可按大修、翻建后的结构分项评定。其余分项经拆改、局部改善的,可根据拆改及改善酌情增减评定。
三、房屋的新旧程度标准,详见附件二。
四、房屋的楼层、朝向差价,以户为单位计算,单幢独户免计,整幢房屋各部位的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房屋分部位的楼层、朝向差价的代数和分别趋近于零的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详见附件三、四)。
五、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价格,详见附件五。
六、房屋装饰装潢价格,按装饰部位的实际面积和分类价格计算(详见附件六)。分类价格未列入的项目,可根据评定时的建材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结合成新评定。
七、房屋的计量单位,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注记为准。
八、确定房屋重置价格的程序:
1、按上虞市房屋重置价格分类价格确定房屋各分项的重置价;
2、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各分项成新程度;
3、确定房屋的楼层、朝向差价系数;
4、确定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价格;
5、评定房屋装潢价格并确定其成新度;
6、丈量、核定房屋的建筑面积;
7、房屋重置价计算公式:
房屋重置价=Σ每平方米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楼层差价系数×朝向差价系数×房屋建筑面积;
8、房屋现值计算公式:
房屋现值=Σ(每平方米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房屋分项成新)×楼层差价系数×朝向差价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总额+房屋装饰装潢总额。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经市政府同意,虞政办发(2007)91号、115号、116号文件中涉及到的房屋重置价格同时停止执行;原虞计物(2002)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上虞市房屋重置价分项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