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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全市各类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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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学校:

    为方便师生生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虞食安委[2006]8号)精神,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八月份起,我市各类学校不再自主经营面向师生提供菜饭的食堂,并通过2-3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所有学校的食堂全部由具有经营时间在1足年及以上且目前所在经营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下同)托管直营。为顺利实施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望切实执行。

一、改革的目标

根据目前全市各类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现状,通过2-3年时间,对全市各类学校的食堂全部由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不得挂靠或转包经营)。为此,凡在本学年承包到期的食堂,一律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监督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尚未到期或有其他原因未能实行托管直营的,各校要在有关乡镇、街道的共同协助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2008年8月底前实施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托管直营后的学校食堂,其法人代表由托管的餐饮服务公司出任,各项安全、管理、卫生、用工、人事、经营盈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托管直营的餐饮服务公司负责,学校只按一定方式收取食堂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的租赁费。凡已在学校托管直营食堂时间在1足年及以上、且师生满意程度较高的餐饮公司可优先托管直营。

二、食堂托管类型的划分及要求

1、凡目前师生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可由注册资本在20万元及以上、经营时间在1足年及以上且目前所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此类学校,原则上由一家餐饮公司托管直营,其经营的毛利率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0%以内。

2、凡目前师生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上1500人以下的学校,可由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经营时间在1足年及以上且目前所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此类学校,原则上可由1-2家餐饮公司托管直营(具体根据学校场地条件决定),其经营的毛利率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5%以内。

3、凡目前师生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校,可由注册资本在80万元及以上,经营时间在1足年及以上且目前所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此类学校,原则上有2家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其经营的毛利率必须控制在营业额的28%以内。

4、毛利率的计算方法为:(营业额-原材料成本-燃料成本-杂物成本)÷营业额×100%

5、被托管直营的学校食堂,经托管直营的餐饮服务公司投入、改造后,卫生量化分级考评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6、被托管直营的学校食堂,一律使用校园卡销售,不得使用现金交易;学校向餐饮公司收取的食堂用房、场地、设备设施租赁费,原则上按食堂营业额的5—10%计算,其中第一类型的食堂,最高只可按5%收取;第二类型的食堂,最高只可按7%收取;第三类型的食堂,最高只可按10%收取。

三、工作步骤

今年可实施经营体制改革的食堂,按以下程序实施:

1、准备阶段(4月20日—6月30日)。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共同调研目前全市学校食堂经营情况,并起草有关政策性文件。食堂托管直营协议范本(见附件一),经讨论修改后,作为指导性协议发给各校。

2、实施阶段(7月1日—8月30日)。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向市教体局勤办提出托管直营意向(见附件二),经勤办汇总后,与市卫生监督所、市招投标中心、招投标监督办等单位共同拟定有关工作方案,并面向全省公开筛选一批符合条件(见附件三)的托管直营单位。学校在市招投标监督办、教体局行风办、勤办的指导下,采用邀请招标,通过对上述单位的实地考察、面试及招标、议标、协商等方式(评标办法见附件四),确定托管单位,并签订托管协议,报教体局勤办备案。学校食堂的托管周期一般拟3年为妥。

3、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0日)。由市教体局牵头,会同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已改制后的学校食堂按卫生量化分级考评的要求进行验收,有关食堂托管直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完善;凡经餐饮服务公司托管直营的学校食堂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整改达到B级及以上目标。

今年未能改制的学校食堂,有关学校要千方百计通过多种途径,首先将其整改成C级及以上食堂,并在市教体局财基科、勤办的共同配合下,为确保今后2年实现食堂改制这一目标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对2006学年度虽已经营(承包)到期,但因各种原因仍需继续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拟承包人必须符合《2006学年学校食堂承包人准入资格》(见附件五)要求(招投标方式可参考附件六),食堂菜饭的毛利率和上缴给学校食堂的承包款不得高于本文件明确的有关规定,经营(承包)的期限不得超过一足年,学校与经营(承包)者的有关经营(承包)合同必须报市教体局勤办备案;对今年仍实行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上虞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另发),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且乐于为师生服务。

四、有关要求

学校食堂事关师生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学校领导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提高对学校食堂经营改制重要性的认识;各校“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此项工作要做到亲自过问,经常督查,并确定一名专职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全市各校食堂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 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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