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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完善教职工校本考核奖励的政策规定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直属学校(含公有民营)、乡镇(街道)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各校对教职工实施的校本考核奖励及福利发放支出的日常管理,形成因校制宜,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经费收支平衡机制,使有限的学校经费更多地投入于教学条件的改善,经研究,对各校实施的教职工校本考核奖励及福利发放支出规定作如下完善,望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各校对教职工实施的校本考核奖励及福利发放支出,必须在严格做到“三个确保”的前提下进行,即确保当年度学校经费预算的收支平衡,不得负债发放;确保当年度公用经费、设备经费、基建经费等专项预算经费的足额开支,不得挤占各专项经费;确保向工作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不得重福利轻考核或流于考核形式搞平均主义,其中校本考核奖的支出不得低于局对各校核定发放总额的60%。如因学校预算外收入实绩比年初预算额减少的,则需同比例扣减该校的福利及校本考核奖。

二、经费的主要来源及核算的主要科目

经费的主要来源:

1、经批准的学校经费预算中按在职人员上年工资总额2.5%计提的福利经费;教职工月考核(省定)奖人均300元部分;

2、学校公用经费结余部分;

3、学校勤工俭学收益中的可支付部分;

4、用于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的专项捐赠收入;

5、市政府年终考核奖。

核算的主要科目:在事业支出-奖金-其他奖金科目中核算校本考核奖,在事业支出-福利费-其他福利费科目中核算法定节假日福利及财政未专项拨付的各种补贴及如夏令品等其他实物。

三、有关要求

实施对教职工的校本考核奖励及福利的发放,既是学校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一条重要措施,但更是学校能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严格做到年初有专项预算,待上报市教体局批准、校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各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的内容和金额实施,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甚至搞校际之间相互攀比。对突破年初批准预算或不顾学校实际甚至在年初预算编制中用虚增收入来提高标准或乱发奖金福利的,市教体局将视情追究有关学校领导的责任,同时扣发校长当年度全额(校级其他领导一半)市政府考核奖,并对超发部分的资金在年终局下拨的市政府考核奖中按人头扣除。

    考虑到2005年度为教体系统实施本规定的第一年,对此,凡在2005年度超发年初局批准额的学校,给予在2006年度局批准的预算额中扣减。扣减比例为:校长扣减超发部分的30%,其他领导及教职工扣减超发部分的20%。

    此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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