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在职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教学的行为,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职教师应立足岗位、教书育人,必须执行“五不准”规定。
1、不准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不准在校园内进行有偿家教。
3、不准在家里和其他场所以办班形式进行有偿家教。
4、不准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
5、不准组织和动员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二、在职教师若到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有偿教学,必须符合“五制”规定。
1、申报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报,学校同意。
2、聘任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3、备案制。学校在校内公示并报市教体局人事科备案同意。
4、限时制。必须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在工作日外进行。
5、纳税制。必须依法照章纳税。
三、在职教师若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有偿教学活动,必须遵照“五不得”规定。
1、当年不得擅自参加县市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的考试命题。
2、当年不得擅自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的命题及评委工作。
3、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4、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5、当年不得提任职务。
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长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学校领导和名优教师要带头向有偿家教说不;在职教师要遵守规范,恪尽职守,为人师表,大力倡导潜心教学的钻研精神、认真负责的奉献精神、勤教乐教的敬业精神,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凡违反一、二两方面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第一次予以书面告诫;第二次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对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实行高职低聘,对名优教师及其培养人选取消其名优资格;第三次予以转岗、分流或待聘、解聘,并追究所在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市教体局接受社会群众的举报,举报电话为:2181577、2207883。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