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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燃气经营单位:
我市汛期已经来临,雨季、台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对我局生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为进一步提高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意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2009〕32号和虞安办〔200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真抓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的惨痛教训,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活动,针对下辖企业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尤其是各类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水、防台、防雷和高温避暑工作
从事建设施工、外出作业和小液化气经营等工作的单位要严防汛期因暴雨、洪水、台风和高温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加强与我市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叙事变化信息,作出灵敏反应,加大防汛工作力度。
(一)雷雨天气情况下,市政管理中心要做好生产区排水系统的维护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井口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温和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防止因雷电引起触电、燃烧等事故。
(二)市政、园林、环卫、测绘、拆迁等单位在外作业人员,要加强作业前的安全检查,考虑大风、打雷、漏电、车辆故障等多种事故可能性,谨慎做好安全防范、仪器设备保护等工作。高温天气情况下,各单位要做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控制,防止超温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燃气经营是高危行业,各燃气经营单位要特别加强安全预测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巡查和整改力度。在雷雨、高温天气情况下,提前落实防雷放电措施和危化品降温工作。特别是灌装和运输方面,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事故已多次发生,要引起单位领导和全体职工的高度注意。
三、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做好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要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加强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职守,保证信息通畅,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特别是燃气经营单位,各类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员必须落实值班制度,保证应急队伍常驻常在和有效出动。任何单位,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额、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附件:市虞安办〔2009〕15号
上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