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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
的通知
全市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燃气供应站点规范化水平,正确引导各燃气经营单位整规工作有的放矢,根据《绍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修订)》相关内容,特制定《上虞市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各燃气经营单位务须加强学习,准确掌握燃气供应站标准化内容,结合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虞市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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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具 体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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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法经营 |
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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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划设置 |
按县(市、区)城乡燃气专项规划进行布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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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标准建设 |
按液化气供应站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建筑结构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装泄漏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瓶库内的电器设备均符合防爆要求,设禁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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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稳定可靠 |
与燃气储配企业签订长期供气供应合同;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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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区域服务 |
有固定的服务区域,确保有序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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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五框”上墙 |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质量承诺书、从业人员一览表、明码价格牌在醒目位置入框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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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燃气质量 |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不掺杂,不以次充好,不短斤缺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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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钢瓶管理 |
进出站钢瓶必须为合格产品,严格执行钢瓶使用规定,检验规范,杜绝超期、不合格钢瓶充装使用,经营的钢瓶必须在站内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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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计量要求 |
站内必须配备合格复检台称,并按规定定期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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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全管理 |
供应站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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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资料管理 |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日常记录台帐,包括钢瓶出入库台帐,检修瓶纪录,用户宣传教育记录,及安全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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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承诺服务 |
有预约配送及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投拆事项应在3天内解决或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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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配送车辆 |
统一色调、统一标志、统一编号、统一配置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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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装载规定 |
文明装卸,严禁拖瓶、砸摔,严禁超重、超高,严禁横卧、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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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业主要求 |
应具备基本的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燃气法律法规,确保燃气经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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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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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从业人员 |
应掌握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