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杜绝“三违”现象,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2009年“五个强制”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切实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几年以来,园区一直把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持证上岗率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成效日益显现。今后,园区仍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长效制度,进行长效管理。各企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建立长效制度,并与安全生产其他各项工作同时部署、检查和落实。

二、要全面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总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达到100%,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配置。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细则》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参加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发证部门换发新证。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电焊气割工、电工、登高作业工、制冷作业工、架子工等)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作业。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细则》之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期限为2年,有效期为6年,在复审期或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参加复审或换证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办理复审手续或换发新证。愈期未复审的,操作证无效,不再复审。

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复审期限为2年,暂未明确有效期,在复审期满前3个月内,参加复审,考核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办理复审手续。愈期未复审的,操作证无效,不再复审。

4、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和换岗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有关规定:企业新从业人员不论从事何岗位都必须经过厂级、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培训内容按有关规定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台帐。一是要建立企业员工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按规范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员工的流动及时更新完善;二是要建立职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换岗教育、再教育等各种安全教育登记卡,按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各级教育内容、受训时间等。

2、注重安全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教育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

3、及时制定并上报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复审,要求企业制定计划,及时上报相关部门。2009年园区企业安全资格培训计划表请于   3月 28日前上报园区安监分局综合科。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下载:2009年园区企业安全资格培训计划表.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339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