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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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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新居民合法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赵明刚

副组长:王银苗  王国鑫  罗亚奋  丁超峰  陶海强

成  员:顾永宝  魏  炯  阮秀华  袁利荣  倪娟飞

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新居民事务所,与新居民事务所合署办公,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丁超峰

成  员:顾永宝  魏  炯

附: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谢塘镇委员会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4日

 

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新居民合法权益,依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谢塘镇新居民事务所具体负责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镇组织办、镇宣传办、镇综治办、镇建设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新区派出所、镇民政办、镇司法所、镇财办、镇资产管理中心、镇中心卫生院、镇农技信息中心、镇工会、团委、妇联等为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按照“党政统一领导、专门机关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特制订谢塘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新居民事务所、镇综治办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2、协调各职能部门执行上级服务管理规定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具体执行上级法律法规、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情况。3、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调查和研究,制订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对策措施。5、建立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分工协作。6、负责各类涉及新居民的相关信息、数据等的收集、整理、研判、上报及反馈。7、认真总结、推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8、组织实施对各村、各单位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并表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切实抓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干部和服务管理队伍的教育与培训。10、做好民工流动高峰期的人员分流,合理调度车辆,分流疏导“民工潮”,逐步做到一部或大部民工有组织流动。11、负责对外来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12、承办镇新居民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组织办

1、负责制度新居民中党员的有关管理和规定。2、指导开展新居民中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登记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镇宣传办

1、负责把新居民服务管理政策宣传纳入全市宣传工作计划,宣传、推介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2、负责新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新居民在经济生活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3、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执法检查,严禁黄、赌、毒、娼在文化娱乐场所滋生漫延,管好这些场所的从业人员,负责对新居民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4、组织和指导新居民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种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新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5、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新居民法制观念。6、及时报道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表彰先进人物,弘扬先进事迹。
    四、镇建设发展办

1、负责编制和实施新居民公寓房、社会化新居民集中居住地建设所需土地的总体规划。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居民居住用房所需用地的安排建议工作。3、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的规划。为新居民居住区规划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4、负责本镇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负责全镇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完善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资料。5、组织开展经常性房屋租赁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并受理行政复议。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镇新居民租赁房屋的基础资料和动态情况实现联网管理。7、监督自营房屋单位对新居民的房屋租赁,并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8、整顿、治理新居民相对集中区域管理环境。9、取缔新居民违规摆摊设点及散发、张贴小广告等行为。3、负责并配合有关部门拆除新居民违法建筑。

五、镇中、小学

1、把新居民子女入学纳入本地义务教育体系,以公立学校为主,社会办学为辅,保障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负责解决新居民子女就学问题。3、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弟学校的监督和管理。4、开辟面向新居民的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市场。
    六、新区派出所
    1、做好2004版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工作,监督信息采集的质量。2、负责新居民治安管理。对新居民中的高危人员和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有效管控、打击;严密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新居民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组织开展对由新居民引发治安问题而形成的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3、负责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4、对出租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房主及时签订综合责任书,及时查处违反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行为。5、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七、镇民政办

1、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教育、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城市生活无着落、流街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镇司法所

1、负责组织、指导新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全镇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布置阶段性宣传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2、建立新居民法制教育网络,在成建制单位和系统及居住地区设立法制宣传员,切实抓好新居民的法制教育工作。3、负责提供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资料。4、建立、完善新居民法律服务和援助体系。5、做好新居民人民调解工作。

九、镇财办

1、负责落实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监督、检查、指导本市有关单位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各类规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对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2、负责制订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十、镇资产管理中心

1、为新居民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组织技能培训工作。2、督促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的新居民参加社会保险。3、依法处理涉及新居民的劳资纠纷,查处克扣、拖欠新居民工资等行为,保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畅通为新居民服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伤认定、清薪维权的“绿色通道”。 4、负责新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5、负责查处有关单位、企业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使用新居民的行为。

十一、镇农技信息中心

负责对农村剩余劳动和社会保障力的疏导工作,开展农技培训指导。

十二、镇卫生院

1、负责查处新居民非法行医活动。2、负责对新居民的卫生防疫管理、传染病监测、疫情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3、做好外来孕产妇的管理及孕情、育情信息通报工作;做好外来儿童的计划免疫及预防保健工作。4、负责对用工单位、建筑工地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从事食堂和个体食品加工新居民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对餐饮和娱乐行业新居民健康检查督促。
    十三、镇社会事务办

1、指导全镇新居民的计划生育登记和《婚育证明》查验、督查工作。2、指导全镇新居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孕情检查、避孕药具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防止违法生育行为发生。3、负责新居民计划生育稽查工作。4、督促做好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及维权工作。协调、指导本镇各村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新居民计生服务管理工作。5、对全镇新居民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新居民计生服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十四、工会

1、扩大工会工作的对象,吸引新居民加入工会。2、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居民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术、社会道德的教育培训。3、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竞赛和各项技术培训,提高新居民的职业素质和岗位技能。4、发挥工会作为群众团体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为新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和方便。5、认真处理新居民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新居民合法权益。

十五、团委

1、开展新居民中的团建工作,做好团员发展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组织生活。2、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提高新居民青年的维权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3、组织开展有益于新居民团员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创业交流活动。4、负责新居民青年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新居民青年的整体素质,培训和树立新居民青年先进典型。

十六、妇联

1、开展对新居民中的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负责对新居民中的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妇女的就业、计划生育及法律咨询等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调处家庭、婚姻纠纷,依法保障外来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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