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上虞市自备车驾驶员考核方案》发送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考核方案》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考核方案
为加强学校自备车驾驶员的管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学校自备车安全高效运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年薪组成
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全日制年薪为1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900元,安全质量奖每月400元(发10个月),学年度考核奖3200元;每日接送的钟点工年薪为1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500元,安全质量奖每月300元(发10个月),学年考核奖1000元;每周接送的钟点工年薪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300元,安全质量奖每月100元(发10个月),学年度考核奖400元。
二、发放办法
月安全质量奖和学年度考核奖经学校考核后发放。基本工资和月安全质量奖次月初发放,学年考核奖一学年结束后发放。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月安全质量奖(学年度考核奖)=该驾驶员的月安全质量奖(学年度考核奖)定额÷100×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20分)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风正派,言语文明,学生中有良好形象。
(4)树立服务育人意识,服务周到。
2、能(20分)
(1)认真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好。
(2)注重驾驶方法研究,节油效果好。
(3)无人为造成的车辆损坏,车辆维护好。
3、勤(30分)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根据规定能做好车辆保洁、保养,车况车貌好。
(3)按规定参加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
(4)乐于接受学校指派的工作任务,服从学校调度。
4、绩(30分)
(1)学校、家长、学生满意度高。
(2)接送学生安全、有序、准时、正确。
(3)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客运车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章行为。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者,直接给予扣分。
1、车辆乱停、乱放,每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一次扣5分。
3、擅自带客一次扣10分。
4、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第一次扣80分。
5、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5-10分。
6、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和班次运送学生,导致学生无法正常上、下学,一次扣10分。
7、被督查室提出整改意见每次扣10分。
8、因驾驶员自身原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除个人承担罚款处罚外,一次扣5-10分。
9、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一般事故的,全责扣90分,主责的扣70分,同等责任的扣50分,次责的扣30分。
10、驾驶员不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有关培训的,一次扣5分。
11、不服从学校安排,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次扣10分。
12、其他未履行职责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酌情扣分。
13、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不足部分,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退。
1、因驾驶员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一次损失额达5000元以上或年累计损失额达1万元以上;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满分记录。
2、不经领导批准出私车一次以上的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3、工作时间喝酒,酒后驾车的。
4、车辆不入库,造成车辆丢失及严重损坏的。
5、肇事不报告或逃逸的。
6、不服从学校管理影响工作,并屡教不改的。
7、年终民主测评,不信任票达40%及以上的。
8、不爱护车辆,所驾车辆年修理费与该车车况明显不相符的。
9、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以上处罚的。
10、失去从事驾驶或客运从业资格。
11、对师生安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