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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发《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发送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上虞市学校自备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推进平安上虞建设,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资格

1、年龄在26周岁以上、男49周岁女44周岁以下的上虞籍公民,身体健康。

2、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所在社区及辖区派出所反映良好。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与所需驾驶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客运从业资格证,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技术好。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无满分记录。

二、用工性质

属单位临时聘用职工,分钟点工和全日制工两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每一用车单位聘用一个全日制工,负责车辆日常维护。

三、车辆管理

1、车辆行驶要做到安全、节油,每天做好相关记录;全日制驾驶员负责车辆年检、平时保养,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发生轻微故障自行检修,做到车况良好,尽量避免在运送时间内修车。

2、车辆实行驾驶员负责制,要做好出车前及收车后的检查工作,驾驶员不得驾驶带病车辆行驶,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由学校领导和全日制工负责处理。

3、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经学校同意后进指定厂修理。应急情况与特殊情况可先进厂,后报批。

4、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统一管理。

5、学校定期公布车辆的维修、车油使用情况,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6、驾驶员不准将车辆自行调换使用,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7、驾驶员不得私自使用车辆。否则出现问题由私自用车的司机自行负责。

8、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准其他有证、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9、除接送学生上下学外,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防止车辆被盗。私自在外停放车辆或停放位置不安全造成的车辆被盗或损坏由驾驶员负责。

10、严格按规定控制车速,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不得快于5KM/小时,注意瞭望;校内行驶时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

四、劳动纪律

1、驾驶员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遵章驾驶,讲究职业道德。如违反交通规则,一般自负责任。

2、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驾驶员年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3、驾驶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路线和班次运送学生,不准私自驾车离岗。

4、全日制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叫随到,除完成规定的运送学生任务外,还应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工作时间驾驶员离开单位必须事前向学校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

5、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违章、事故必须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不准私自处理。

    6、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7、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8、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理

1、驾驶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酌情扣发当月安全质量奖。

(1)车辆乱停、乱放。

(2)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

(3)擅自带客。

(4)未经批准私自用车。

(5)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

(6)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和班次运送学生,导致学生无法正常上、下学。

(7)被督查室提出整改意见。

(8)因驾驶员自身原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

(9)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一般事故的。

(10)驾驶员不按规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有关培训的。

(11)不服从学校安排,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2)其他未履行职责和违反学校规定。

2、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退。

(1)因驾驶员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一次损失额达5000元以上或年累计损失额达1万元以上;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满分记录。

(2)不经领导批准出私车一次以上的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3)工作时间喝酒,酒后驾车的。

(4)车辆不入库,造成车辆丢失及严重损坏的。

(5)肇事不报告或逃逸的。

(6)不服从学校管理影响工作,并屡教不改的。

(7)年终民主测评,不信任票达40%及以上的。

(8)不爱护车辆,所驾车辆年修理费与该车车况明显不相符的。

(9)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以上处罚的。

(10)失去从事驾驶或客运从业资格。

(11)对师生安全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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