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在我镇工作的上虞市新居民(以下简称新居民,具体指来我市务工、经商、创业的非本市户籍、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实施更好的服务和管理,现根据我镇实际,就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镇各村(居)、企业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新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
(二)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道墟”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着力探索集服务、维权、教育、管理于一体的有效体制和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整体服务环境,逐步改善新居民的工作生活条件;坚持齐抓共管,发挥基层组织、企业等各方面作用,整合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力量,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着力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新居民在我镇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实行亲情化服务管理,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相处、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分类指导。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制度,努力为新居民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居民的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属地管理。各村(居)、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属地原则,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突出发挥基层的服务管理功能,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谁用人、谁负责”,房屋出租“谁出租、谁负责”,服务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4、分工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办、线要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二、优化服务,改善新居民的工作生活条件
(一)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提高新居民就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由此发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经费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按浙财企字〔2006〕181号文件执行。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市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新居民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条件和可能,探索建立对生活困难的新居民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鼓励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开展助学、助医等帮扶救助和献爱心活动。
(三)改善居住生活条件。在新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要根据条件合理安排新居民公寓建设用地。对新居民500人以上的企业,应在厂房建设时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建造集体公寓;鼓励500人以下及暂时没有条件建造集体公寓的企业集体承租新居民公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居民公寓建设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
(四)加强医疗和计生服务。社会卫生服务机构要将其服务覆盖面扩大到辖区所有居住人员,为新居民提供方便廉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将新居民子女预防接种和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纳入全市预防保险管理范围。加强新居民集中地区的疾病防控工作。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行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切实做好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五)重视子女义务教育。要依法保障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新居民子女就学的收费管理各项规定,尽量减轻其子女就学负担。加大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教师的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办学质量。
(六)完善维权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等执法检查工作,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犯新居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为新居民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方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为新居民提供便利、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符合援助条件的新居民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强化工会的维权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镇妇联、共青团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切实保障和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新居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进村、进居、进企业活动。开展适合各文化层次新居民生活特点和精神需求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免费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丰富新居民的业余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
(八)依法保障民主政治权利。新居民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依法保障其行使对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将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居民纳入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优秀人才、劳模先进等评选范围。
三、积极探索,全面实行新居民登记管理制度
(一)本着统一管理、注重服务、兼顾特点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从2009年开始本镇全面实施新居民居住证制度。根据新居民的具体情况和基本条件,按照市统一规定,实行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分类登记管理,持证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二)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人员、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申领《临时居住证》。持《临时居住证》的新居民可享受以下待遇: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维权意识等方面基本常识的培训。在技术职称的评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在本市工作期间,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新居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意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保留养老保险关系或随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和储存额;对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浙江省外新居民,可以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3、其7岁以下子女在居住地卫生院可享受计划免疫基础疫苗免费接种。
4、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可报考汽车驾照。
6、对患有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根据政府减免相关检查和治疗费用。
(三)居住证。新居民取得《临时居住证》(首次申领为暂住)1年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已申领的暂住证视为临时居住证),可以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的人员,除可享受持《临时居住证》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2、已建立并储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居民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上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和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其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子女,收费标准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4、其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子女,可申请就读上虞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定专业。
5、其就读中、小学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6、持《居住证》5年以上,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法律援助待遇。
7、持《居住证》12年以上,所在家庭符合居住地低保条件、未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享受相应生活援(救)助。因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
8、持《居住证》15年以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视情准予在暂住地城镇落户。
9、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优秀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优秀人才、劳模先进和优秀新居民等荣誉称号评选,享受相关待遇。
四、加强领导,落实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企业要把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乡镇将把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法综治中心)。为有效加强新居民的服务管理工作,我镇新设立道墟镇新居民事务所,具体负责全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
各村(居)要设立新居民事务站,站长由村(居)主要领导兼任,村(居)治调主任、计生服务员和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为成员,负责本单位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企业设立新居民事务室或联络员,其中新居民在200人以上或集中居住在50人以上的设立事务室,主任由企业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企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其他有新居民的企业应确定一名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处理本单位新居民服务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新居民的服务管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全镇上下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建立经常联系协调制度,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镇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积极为新居民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聘用新居民的企业是本单位新居民服务管理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责任,依法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出租房房东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
(三)强化基础工作。
1、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健全完善基层新居民服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居)、企业的服务管理作用,不断加强新居民居住地的治安管理,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强化对新居民遵纪守法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2、推进和谐促进会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在新居民较多的村(居)分步建立和谐促进会。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新居民的服务与管理工作,鼓励新居民参与村(居)自治,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其融入当地生活,与本地居民互爱互助、和谐相处。
3、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以现有的专(协)管员队伍为基础,分四类进行调整和充实。一是信息录入员。信息录入员按我镇实际新居民人数予以配备,原则上不超过3名。二是和谐促进员。在新居民较多的村(居)分别聘请一名新居民担任和谐促进员,专职服务管理辖区新居民并处理和谐促进会事务。信息录入员和和谐促进员由乡镇统一招聘,并进行考核奖惩;三是村(居)(专职)协管员。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分别配备落实一名(专职)协管员,其中新居民在800人以上的另按500--800:1的比例增加配备。村(居)协管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乡镇审核报市新居民事务局批准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村(居)干部优先考虑,报酬按其服务管理的新居民数量发给相应的固定补贴和按实计发的奖金。四是企业协管员。凡新居民50人以上的企业均应配备相对专职的协管员,所需报酬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
4、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在新居民数量较多并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业逐步设立新居民信息直报点,完善新居民信息的采集登记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采集的及时、全面、准确。以公安机关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政府信息网为平台,整合民政、计生、社保、文教、卫生、统计等办公室的业务需求,逐步建立横向联通、资源共享的新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信息的分析研究,努力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四)落实经费保障。信息录入员和和谐促进员聘用工资、协管员固定补贴按照市财政80%,镇财政20%予以落实;对登记服务管理的新居民、出租房屋按每人每间每年10—1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信息录入员、和谐促进员和协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上虞市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同时对村(居)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和谐促进会、信息直报点等建设经费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分别按照每个1万元和0.5万元予以补助。同时对解决新居民子女就学、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乡镇财政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树立新居民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新居民服务管理的先进经验,积极倡导关心、尊重、帮助新居民的社会风尚,增强新居民的归属感,促进新居民融入当地社会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居民进行法律知识、科学知识、社会公德、文明礼仪、风土人情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要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等宣传舆论平台,大力宣传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新居民对道墟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宣传新居民中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新居民与本地居民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融洽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