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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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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中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09]37号)文件精神和市创建办的总体部署,为顺利实现我市创建省示范文明的目标,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市政府“发展、民生、和谐”的主题,按照“抢抓新机遇,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夯实基础、重在实效”的创建原则,以提“高市民群众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成功创建省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力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使城市容貌、秩序有较大提高,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确保我市在2010年底前成功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建华

副组长:林  建(分管领导)、蒋  铭、贾志伟

  员:陈飞军、王建强、丁慧亮、陈国庆、曹浩祥、陆国海、

徐建林、王文江、陈国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庆同志兼任。

四、工作步骤

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活动自2009年5月起到2011年3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夯实基础阶段(2009年5月—2009年7月)

1、宣传动员。全面学习、领会相关创建文件和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创建省文明示范城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组织。成立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中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集中力量抓创建。
  3、开展调研认真分析创建目标要求,分析城市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找出差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上虞市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拟定我局的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对创建工作所涉目标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和分解,制定了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将所涉目标细分到各科室、中队,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二)攻坚克难,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3月)

1、全面推进。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针对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以“十乱”为整治内容的市容环境整治,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和整治市容市貌“破、旧、乱”现象,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详见附件1)。

2、重点突破。针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顽症问题(如夜排档管理、马路市场管理、占道作业等问题),争取重点突破,实施分类指导,提出不同对策,把创建工作确实抓出实效、抓出成效,保证迎检目标顺利完成。

3、规范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好规范管理文章,着力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建筑废土运输和处置等等。

4、管理创新着力在长效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从紧、社区小巷规范”的分级目标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广“点控路巡、责任到人”的网格式徒步执勤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交叉式管理机制,进一步实施马路市场“早、中、晚”错时、延时管理方式,继续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 节假日加班管理制、夜间夜市巡查制等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始终保持良好的管理效果。积极实施“数字城管”,按照数字化信息采集、指挥、管理、监督的手段,整合城市管理力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创建城市监督和执行既分离又协作的新模式,达到城市管理“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目的

(三)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

1、做好自查整改。对照创建目标任务,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一个个解决和落实,做好查漏补缺,使影响创建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

2、接受摸底评估。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摸底评估,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做到固强补弱

3、模拟检查验收。由上级文明委对我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模拟验收,对于存在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创建工作不失分、少失分、得高分。

(四)迎检考核,全面冲刺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1月)

1、召开创建迎检动员会议,针对自查、模拟检查验收中的薄弱环节,再次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全面达标。

2、制定迎检工作方案,迎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的考核评审,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3、收集、汇总、整理迎检材料。

(五)巩固提高,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

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制定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攻效管理措施,为争创更高级别的文明城市打好工作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面发展和进步,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科室、中队要充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契机。工作好不好,关键靠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做到中队、科室长亲自抓,并制订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真抓实干,保证我市顺利通过省示范文明城市的考核验收。

(二)把握关键,重在落实。创建省文明文明城市指标多、任务重、时间紧,工作中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尤其要重视薄弱环节。要认真对照《上虞市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查找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的办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好职责,落实好责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同时,要将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查。一是建立督查机制,成立局纪委、监督指导科为主体的督查班子,对各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全程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解决。二是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科室、中队的考核内容,实绩作为各科室、中队和个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实行严格的督查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任务的科室、中队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点,加强与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附件:1、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涉及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3、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工作任务分解表

 

 

上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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