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价(2009)51号
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亚厦阳光假日物业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通过对亚厦阳光假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参照周边物业收费标准。现将亚厦阳光假日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中准价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
2、物业电梯、增压水泵的运行电费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
3、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三、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