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陈政[2009]17号
陈溪乡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定
各村村民委员会、村经合社: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及《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希各村严格执行。
一、村级自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一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投入额在3万元以下的可不列入招投标范围,由村级进行自行建设、管理(提倡进行招标),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前先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初步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预算清单,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村级工程备案表》,要求附有工程预算清单;报乡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才可实施;
2、实施前村级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乡农经中心备案,要求附有工程预算清单;实施中要求村落实好管理人员,严格把好材料进出关;
3、自行建设工程竣工后,及时搞好决算,由乡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组织验收,并及时填写《村级工程完工验收单》,要求附有工程决算清单;
二、村级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投入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必须进乡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任何村都不得采取将该招标的整体工程及发包项目进行拆解化整为零或分割实施等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村级工程招投标的操作程序:
1、项目审报。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乡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按要求填写《村级建设工程备案表》;
2、项目审查。市审计中心负责对20万元以上工程预算的审计,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工程预算的审计,并出具“工程预算确认书”,作为招标依据,报乡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项目公布。项目确定后,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4、项目招标。项目公布三天后,制定投标须知、方法及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招标文件,依据乡农经中心出具的预算确认书组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活动。
5、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发生变更,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填写《村级工程变更联系单》,报乡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三、村级工程项目的审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凡是有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拨款补助并进入村财务账务的,不论投入大小,均要经过审计。项目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乡农经中心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进行审计,农经中心出具确认意见书。项目投资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由所在乡农经中心搜集整理好相关资料提交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
第五条:凡要求预算确认审计的,需在项目招投标前申报;要求变更工程审计的,需在工程变更方案形成后实施前申报;要求竣工决算审计的,需在项目验收前或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手续前申报。
第六条:预算确认、变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须提供资料。
1、预算确认报审需提供材料:申报书、承诺书、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预算书及施工图;
2、变更工程报审需提供材料:申报书、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工程预算及图纸、工程变更手续。其中单项变更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或占合同价格10%以上(含10%)的,或者综合变更价值超过合同价格20%以上(含20%)的,需有村民(或代表)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建设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有关文件。
3、竣工决算报审需提供材料:申报书、承诺书、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预算(包括变更合同及变更工程预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建设工程竣工图、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第七条:市审计中心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乡农经中心出具的审计确认书,将作为村经合社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村经合社在取得审计报告或审计确认书前向施工方支付的工程款应严格控制在工程合同款的70%以内。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确认书,将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和财政部门拨款补助的依据。
第八条: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对违反规定权限组织审计或未经审计超比例支付工程款项的票据一律予以退回,不予入账。
四、村级工程项目的财务处理
第九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入帐票据必须具备村级建设工程备案表、招投标合同、统一税务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市审计中心(20万元以上)或乡农经中心(20万元及以下)出具的审计确认书,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入账。
五、村级工程项目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十条: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乡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原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陈 溪 乡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