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9〕36号,市政府办公室〔2009〕159号、160号、16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我街道殡葬管理秩序,从源头上遏制乱建滥建坟墓现象,现就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着力推行村(居)生态公墓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力度,杜绝滥建坟墓现象
1、要认清形势、增强工作责任
我街道随全市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殡葬管理成效显著,遗体火化率一直保持在100%,“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整治。但由于近年来,我街道的公墓建设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北新区改造推进,公墓设置管理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加上部分群众厚葬薄养之风回潮,当前部分村(居)出现了乱建坟墓现象,有的还较为严重,多次被市殡葬管理所查获。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危害我街道前几年殡葬改革成果,也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杜绝乱造乱埋现象,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2、要突出重点、深化殡葬管理
(1)要加大对“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街道境内杭甬高速、铁路沿线、重点开发区境入内等两侧可视范围内裸露坟墓的整治力度,并采用四季常青树苗进行绿化覆盖,切实制止修建、扩建坟墓及破坏植被的行为,达到“三沿五区”无坟化的要求。
(2)要着力整治滥建坟墓现象。要落实监管责任,杜绝新建、滥建、扩建坟墓现象发生。今后凡新出现滥建坟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经建造的,随着各村(居)生态公墓建设推进,逐步进行整治处理。
(3)要严格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今后凡建设工程涉及迁移坟墓的,原则在村(居)生态公墓内采取生态化葬法。如拆迁范围大,数量多,确需集中安葬的,由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村(居)、街道提出择址安葬迁移方案,报市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但迁移后的坟墓必须以生态化安葬方式进行处理。
(4)要规范公益性墓地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超标准建设,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要妥善处理好原有改造迁葬点,必须立即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对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方式加以规范,同时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年检制度和公益性墓地收费定价制度,杜绝超标准建设及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3、要健全网络,强化人员监督
要选好配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街道要落实专职殡葬管理人员,村(居)要配备1名殡葬协管员。同时,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生态墓地建设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村(居)自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二、着力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倡导文明殡葬的良好风气
1、建设目标
殡葬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殡葬、长效管理、堵疏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街道到2009年底生态墓地覆盖率达到100%。按照这一目标今年必须以村(居)为单位要全面推行生态墓地建设,并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因受用地条件限制,可采取几村(居)联建或分村分区域建设管理。16个社区居民死亡后必须进入市南山陵园安葬。
2、设置原则
村级生态墓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居)建立一个生态墓地,并结合实际实行总量控制,要按所在村(居)人口总数的年千分之六死亡率及二十年为一周期的要求设置。实行一次规划设置,分期建设,今年完成第一期建设任务,按照五年——十年使用量确定生态墓地建设规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居)初期需建生态墓10穴以上,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居)初期需建生态墓地20穴以上。
3、布点规划
村级生态墓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本着进出方便、相对僻静,远离居住区、厂区等原则进行。要在现有迁葬点墓地基础上,原则上有山地的村(居)建立生态墓地,平原地区的村(居)一般可建造骨灰安息堂,要充分利用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各村(居)要相互支持配合,可联合开发建设,要有一定规模档次。生态墓地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为各村(居),其建设项目应由各村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街道上报,街道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征得市规划、农林、国土等部门同意后实施。要充分体现公益性,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乱收费。
4、建设标准
村级生态墓地要坚持墓碑工艺化、墓区生态化、墓穴小型化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生态墓地整体布局要合理,基础设施要齐全,采用间隔设置公共区(道路)和墓穴区的办法,道路路幅不超过1米。按每亩300穴的标准建设,墓穴实际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5平方米。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米,墓盖前沿离地面不得超过0.2米,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墓地内要植树木、种花草,绿化覆盖率达80%,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布局合理。单域墓地禁止建封闭式围墙。(具体详见图例)
5、资金补助
为鼓励和引导各村(居)按规范要求抓好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市财政对生态墓地建设分三个年度予以补助,对1000人以下的村(居)今年下拨5000元补助资金,对1000人以上的村(居)今年下拨7000元补助资金。2010、2011年补助资金按墓地规模、建设质量及管理运行状况等进行验收后确定。对几村联建的或建造骨灰安息堂的给予适度倾斜补助。对2010年底前入葬村级生态墓地的,免除安葬费用(建设工程拆迁迁入除外)。按物价核准价格,安葬费用有市民政局验收后,市财政给予补助。
6、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20日,制定实施意见,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7月31日,结合各村(居)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召开三委会选定建设地块,初定建设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填好《上虞市村级生态墓地选址审批表》一式四份,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书及1:1000地形方位图各一份报街道民政办。
第三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1、街道汇总各村(居)建设方案,进行初审。
2、街道会同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对各村(居)方案进行踏看会审,批复各行政村(居)建设方案。
3、8月31日至10月31日,根据批准方案,各村(居)组织实施,完成一期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市对我街道村级生态墓地建设进行验收。
三、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村级生态墓地建设是市政府深化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列入了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目标考核,街道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人武部部长、宣传委员为副组长,党政、民政、城建、政法、宣传、工青妇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有范岳夫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员进行具体实施。各村(居)也要立即成立好组织,书记、主任要做到亲自抓,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组织实施,规范操作,街道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村(居)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联村(居)、社区干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真正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殡葬改革任务。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