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09年度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制度开展系统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范围。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局投融资公司、局属企业及各单位下属经济实体参照执行。
二、时点。2009年12月31日。
三、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主管为清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清查内容及要求。
1、货币资金要求账实、账账相符。主要是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确保账账相符。
2、应收款项(暂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要求及时收回;不能及时收回的应查明原因,取得证据,确保账实相符。主要是
(1)取得对方单位确认的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
(2)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
(3)对单位职工个人暂领款应逐一收回,因故不能收回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主要是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资产,要求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核对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检查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核对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资产等,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4、无形资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要求对所有土地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主要是核对土地证原件及土地宗数、位置、权证号、入帐依据等,检查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核对相关合同、协议。
5、库存材料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修理用备件、养护用备件、保洁用具、低值易耗品等,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库存全面清查盘点。主要检查登记、领用、库存数量,并与账面金额、数量进行核对。
五、时间要求。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清查阶段(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落实清核人员、责任及完成时限,开展询证、盘点、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
2、上报审批阶段(1月1日起至3月19日结束)。要求各单位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并按照《上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局财务制度的要求上报审批。
3、总结调账阶段(3月20日起至3月30日结束)。写出清查总结报告,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及国资管理软件数据调整。并将总结报告和调整后的结果上报局资产财务科。
六、房屋安全管理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对单位自管房屋、直管公房、拆迁安置余房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单位出租房屋必须与承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明确承租期间承租人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火、用电、用气、防盗等安全负全责,加强对承租人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落实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清退制度。
附件一:资产清查表式
附表1《2009年度单位资产清查总表》
附表2《单位应收款项(暂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
附表3《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
附表4《单位库存材料清查盘点明细表》
附表5《单位无形资产清查盘点明细表》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下载:2009年清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