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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检自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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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检自查的通知

 

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09〕259号)和《上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2009〕1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着力提升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根据上级要求和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检自查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建设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并明确各类手续审批流程,公布监管渠道。

二、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管理,重点检查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三、加强土地使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并加强对征地审批后实施的监管。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并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规划变更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不严格、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并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工程监理机构管理、工程合同订立、法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物资采购、预算资金等方面检查。

七、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检查。各单位重点检查所提供建设项目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公布等情况。

请各相关科室、单位积极及时开展工程项目自检自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把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12月16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公用事业科),一并报送电子版(邮箱:jsj1513@163.com)。

 

附件:市委办〔2009〕139号

 

 

 

 

 

上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市委办13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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