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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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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医疗保险 “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单位:

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和数据应用分析水平对指导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起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和使用效率,根据省、市二级关于开展全省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促进我市医保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市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二、活动主要内容

“数据质量年”活动的主题是“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涉及医疗保险业务类数据以及影响数据质量和应用的各个环节。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加强基础数据库规范建设。重点做好业务类数据和基金类数据的基础数据库建立。主要是信息系统中业务数据库和基金数据库是否按照部统一标准建设,信息系统的建设指标是否符合医疗保险的要求。

(2)核查数据质量把关情况。重点核查数据入库合格性、入库数量以及数据流程规范化的情况,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其次要求信息数量是否与统计、基金类数据吻合一致;最后还要核对各项业务数据的产生是否规范。

(3)核查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重点核对数据集中管理以及业务应用系统、财务应用系统、联网数据建设情况。

(4)做好各类数据的分析应用。重点做好联网软件使用、业务主题分析和基金运行分析情况。一是检查是否按月或季度定期利用各类数据进行业务、基金的情况分析;二是否按要求开展精算分析;三是要定期做好业务经办情况和基金情况方面的分析。

(5)核查好数据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数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制度执行情况。制度主要包括数据维护制度、数据安全制度、数据会审制度、数据质量监控制度、数据质量考核制度、数据责任制度、数据管理办法等,同时还要核对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序完整。

(6)检查数据管理的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做好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备情况。主要是要求对数据的管理是否明确具体的责任人,责任部门,明确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组织保障制度。

三、活动实施步骤

本次“数据质量年”活动为期一年。根据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分为动员准备、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1)动员准备阶段

2009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数据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忠庆,副组长:陈萼娟,成员:郑松钿、罗海芸、董利军、章红玲、朱卫娣、陈利星、沈慧元、朱亚君,具体负责做好我市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中心,郑松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利星、沈慧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8月20日前,完成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向绍兴市“数据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数据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2)自查整改阶段

2009年9月-12月。要根据 “数据质量年”活动内容及下发的数据质量年活动检查标准,制定我局的数据质量自查整改方案,进行自查整改工作。活动期间,各业务科室要认真对照活动主要内容类别,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分类,10月底前提出自查整改措施。要定期向绍兴市“数据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进展情况,2009年11月底前上报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初至2010年3月。要根据省厅的评分标准开展自我评比打分,准备有关资料,做好省、市二级“数据质量年”活动迎检工作。

(4)总结评估阶段

2010年4月-5月。要根据实施方案对“数据质量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继续做好“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四、活动开展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对照突出问题加强整改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把这次活动作为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医保经办能力的重要抓手,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2)责任落实到人,务求实效。业务流程中各工作岗位决定了数据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即数据输入、数据处理、数据产出及数据应用分析等阶段是否能得到高质量的应用和管理。在目前的条件下,整改数据生命周期分别由征收科、支付科、信息科负责,按照省“数据质量年”活动要求,数据需要有专门的部门、专门的岗位进行管理。因此各业务科室要认真对照省社保中心函[2009]24号提出的六个方面的具体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梳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从设立数据岗位入手,逐步理顺业务经办、信息管理和数据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保障数据安全性、准确性。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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